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人口能源補助管理制度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人口能源補助管理制度
- 發布單位:祿勸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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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為進一步規範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人口能源補助兌付工作,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鬆華壩雲龍水源保護區扶持補助辦法的通知》(昆政發〔2011〕56號)精神,結合雲龍水庫水源區保護管理工作實際,經研究,制定雲龍水庫水源區能源補助管理制度。
檔案內容
一、補助兌付原則
按照有利於提高雲龍水庫水質,推進保護水源和生態環境,有利於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有利於調動水源區幹部民眾的積極性的原則,調整能源補助兌付方式。
二、補助政策範圍
對居住在徑流區的水源區6個鄉(鎮)、31個村委會、317個村小組(詳見附屬檔案1)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助能源費14元。
對村莊位於水源保護區外,有部分山林、耕地在水源保護區內水源區6個鄉(鎮)、7個村委會、46個村小組(詳見附屬檔案2)農業人口,參照松華壩水源區政策,給予能源補助,其餘補助不給。
三、補助兌付方式
從2012年1月起,雲龍水庫水源區能源補助兌付方式調整為“一折通”發放,2008年至2011年能源補助累計帳戶餘額,即日起封存,不再扣繳電費,經審計部門審計確認後一併納入“一折通”兌付。
四、鄉(鎮)工作職責
1.認真疏理2008年至2011年的水源區能源補助兌付情況,形成專題報告,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份,連同電子文檔報送。報告要如實反映以下內容:累計縣級核撥能源補助資金及分年度情況;累計兌付能源補助資金及分年度情況(有兌付現金的需單獨列出);累計能源補助資金帳戶餘額及分年度情況。
2.核實報送雲龍水庫水源保護區農戶能源補助“一折通”兌付到戶名冊表、匯總表電子文檔,以及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匯總表原件一式兩份(樣表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3.認真排查是否有屬能源補助政策範圍,但漏報未享受能源補助的村組農戶。經查實有的,形成專題書面報告並附名冊表,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份,連同電子文檔報送。
五、補助資金管理
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生產生活補助,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解決雲龍水庫保護與發展的關係,促進水資源保護的惠民政策。雲龍水庫水源區民眾扶持補助資金是扶貧資金,是碰不得的“高壓線”。水源區鄉(鎮)要嚴格按照補助範圍,實事求是,嚴格審核把關,如實登記雲龍水庫水源區農業人口能源補助基礎數據,審定匯總,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確保基礎數據準確無誤,並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查實虛報數據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六、執行時間和期限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實施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