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勞動競賽獎勵辦法(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勞動競賽獎勵辦法(試行)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勞動競賽獎勵辦法(試行)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勞動競賽獎勵辦法(試行)
  • 頒布機構:祿勸人民政府
正文內容
第一條 勞動競賽是現代企業科學管理的有效形式,開展勞動競賽是提高職工素質、推動企業進步、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為了充分激發各族職工參加勞動競賽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活力,動員全縣廣大職工加快建設美麗幸福新祿勸,為與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根據《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通過開展勞動競賽並取得顯著效益的企業,應對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保障職工通過參加勞動競賽,實現價值,獲得相應的勞動收益。
第三條 各企業要設立勞動競賽獎勵資金。勞動競賽獎勵資金按照不少於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取,列入企業生產成本,具體額度由企業行政與企業工會商定。
第四條 勞動競賽獎勵資金由企業工會管理,專項用於獎勵勞動競賽中做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第五條 勞動競賽的具體獎勵標準,由各企業根據競賽所創價值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自行確定。
第六條 勞動競賽獎勵資金的使用要公開、公正、公平,統籌考慮,合理安排,保證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健康開展,推動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勞動競賽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要向同級勞動競賽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並接受同級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成立自治縣勞動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縣勞動競賽活動。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勞動競賽工作。自治縣勞動競賽具體工作由縣總工會牽頭負責,縣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企業家協會/企業聯合會、縣工業園區、縣農業園區、縣工商局、縣國稅務、縣地稅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與。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應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勞動競賽表彰獎勵專項經費和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經費。
第九條 自治縣每年對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比表彰,具體表彰名額由自治縣勞動競賽委員會確定。
自治縣表彰的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鄉鎮(街道)勞動競賽委員會推薦,自治縣勞動競賽委員會審核確定。
自治縣勞動競賽先進集體授予對象是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成績突出的鄉鎮(街道)、園區、系統勞動競賽委員會或成員單位。
自治縣勞動競賽先進個人的授予對象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個人:
(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實施並創造1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的;
(二)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成果獲得專利或縣級以上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獎的;
(三)在自治縣職工技能比賽中獲得各工種第一名、在全市職工職業技能比賽中進入各工種前六名的;
(四)獲得市級以上“金牌工人”、“創新能手”、“首席員工”榮譽稱號的;
(五)為企業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避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七)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條 獲得“自治縣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和“自治縣勞動競賽先進個人”的,由自治縣總工會分別授予“自治縣五一勞動獎狀”、“自治縣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 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各系統也要制定本地區、本區域、本行業、本系統勞動競賽獎勵辦法,對本地區、本系統勞動競賽進行評比表彰。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勞動競賽的獎勵,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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