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表稅比對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結果處理,
內容
(一)銷項比對
(二)進項比對
1.非輔導期內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票表比對內容
(1)用防偽稅控認證系統採集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進項金額、稅額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 二)》中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中所填列的進項金額、稅額匯總數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是認證系統採集的進項信息必須大於或等於申報資料中所填列的進項數據。
(2)用《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中“合計”欄“允許計算抵扣的運費金額、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項數據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8欄“運費發票”的“金額、稅額”項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3)用《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中的“稅款金額”欄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5欄“海關完稅憑證”的“稅額”項匯總數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4)用《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清單》中“發票金額”欄“計算抵扣稅額”項匯總數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7欄“廢舊物資發票”的“金額、稅額”欄匯總數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5)用《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發票金額”欄“合計”項數據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中第16欄“免稅貨物銷售額”項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是《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的金額數據小於或等於申報資料中所填列的上述數據。
(6)用《代理開具發票抵扣清單》“金額”、“稅額”欄“合計”項數據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9、10項“金額”、“稅額”欄數據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必須相等。
2.輔導期內一般納稅人票表比對內容
(1)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3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分別等於或小於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後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
(2)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5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分別等於或小於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後允許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的數據。
(3)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7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分別等於或小於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後允許抵扣的廢舊物資發票的數據。
(4)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8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分別等於或小於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後允許抵扣的運費發票的數據。
(5)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9、10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分別等於或小於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後允許抵扣的代理開具發票的數據。
(三)稅款比對
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數據與稅款所屬期為同期的已繳納稅款總額比對,二者的邏輯關係是“應納稅額合計”小於或等於已繳納稅款總額。
結果處理
(一)票表稅比對邏輯關係相符的,一窗式票表稅比對軟體自動對稅控IC卡解鎖;票表稅比對邏輯關係不符的,申報徵收崗位應立即移交給異常情況處理崗位處理。
(二)異常情況處理崗位按照《“一窗式”票表稅比對異常類型及處理方式分類表》(附屬檔案二)明確的異常情況、問題類型、核實方法及處理方式進行對照,情況相符的,解除異常,操作一窗式票表稅比對軟體對稅控IC卡解鎖;情況不符的,不得對稅控IC卡解鎖,填制《比對異常轉辦單》(附屬檔案三,下同)移交覆核崗位。
(三)覆核崗位人員根據《比對異常轉辦單》所列內容進行覆核,審核無誤的在《比對異常轉辦單》簽署轉辦意見轉交稅源管理部門。
(四)稅源管理部門接收《比對異常轉辦單》後,採取案頭分析、約談舉證、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經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在《比對異常轉辦單》簽署“解除異常,同意對IC卡解鎖”意見後,移交覆核崗位;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在《比對異常轉辦單》簽署“移送稽查”意見後,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五)稽查部門接到《比對異常轉辦單》後,實施稅務稽查。經查處可以解除異常的,在《比對異常轉辦單》簽署“解除異常,同意對稅控IC卡解鎖”意見後轉交稅源管理部門,稅源管理部門再轉交覆核崗位。
(六)覆核崗位接到稅源管理部門簽署“解除異常,同意對稅控IC卡解鎖”意見的《比對異常轉辦單》後,通知異常情況處理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稅比對軟體對稅控IC卡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