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瑕疵,是指影響票據效力的行為,即由於票據當事人或其他人進行的某些行為,致使票據權利義務關係的實行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瑕疵
- 含義:影響票據效力
- 類型:偽造
- 根據:票據法
概念,類型,我國法律規定,
概念
票據瑕疵與票據形式上的欠缺不同。票據形式上的欠缺,是指票據形式不完備,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的必要記載事項;而票據瑕疵並非形式上的欠缺,是在形式以外存在一定的問題。對於形式欠缺的票據,在票據法上屬於無效的票據,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屬無效,也並非對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
類型
一般來說,票據瑕疵主要有四種:
(1)票據的偽造。指假冒他人的名義在票據上為一定行為的票據行為。
(2)票據的變造。指無權而擅自變更票據文義的行為。
(3)票據的更改。指有票據更改許可權的人為訂正自己在票據記載上的錯誤,以法定方式對票據內容加以變更的合法行為。
(4)票據的塗銷。指將票據上的簽章或其它記載事項加以塗抹或消除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
我國《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