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質押,權利質權的一種。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票據權利為標的的質押。出質人應當按契約中約定的期限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質權登記時設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定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權利質押
- 類型:權利質權
票據權利質押,權利質權的一種。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票據權利為標的的質押。出質人應當按契約中約定的期限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質權登記時設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定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票據權利質押,權利質權的一種。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票據權利為標的的質押。出質人應當按契約中約定的期限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質權登...
票據質押是以票據為標的物而成立的一種質權。所謂票據(本文所稱的均指票據法上的票據)是指狹義的票據,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託他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按票載的金額付款的有價證券。定義 票據質押所確立的是設定背書的被背書人一種附條件行使票據權利的資格。這種條件不是質權的成立條件,而是行使條件。也就是說...
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並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定義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
質押票據是用來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票據。借款人將票據交付給貸款人作質押,可獲得與質押票據金額相應的資金(一般為票面金額60-80%),貸款人則獲得質押票據的所有權。在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如能將本息全部償還貸款人,就可同時將質押票據如數贖回。如到期不能歸還,則貸款人有權處理質押票據,以抵償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
權利質物是指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等作為質權標的的擔保 保管檢查 (一)登錄其發證(發行)機構名稱和其他內容。其中,對有價證券還應登錄其發行、兌付時間,利率及逾期計算方法,可否...
票據質押貸款,是票據融資作用的一種形式。 票據融資就是用票據調度資金。票據持有人通過貼同未到期的票據, 以取得資金。票據的質押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它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其債務,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如果票據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還貸義務,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 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並...
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它是由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式,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被背書人債務清償保證的一種方式。方式 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並簽名蓋章。如果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籤章,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第三十六條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
權利質權契約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未辦理出質登記或者交付權利憑證的,質權沒有設立。但是質權契約有效。法律特徵 (1)權利質押的契約的“實踐性”。商業票據出質的,應當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起設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以存款單出質的,簽發銀行核押後又受理掛失...
受讓人從有處分權的前手權利人處取得票據權利。通過背書轉讓、保證、付款等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通過質押、貼現、繼承、贈與、公司合併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此種繼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護,不能主張票據法上的抗辯切斷和善意取得等。情況...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第三十六條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
第三十五條【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及其效力】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第三十六條【不得背書轉讓的情形】匯票被拒絕承兌、...
基於此,銀行在法院因其他訴訟案件查封某人賬號時,往往將票據款項直接劃歸自己賬下,以歸還自己發放給其的貸款。這種票據留置在國外是相當普遍的做法。如英國法上,基於占有(possession)而來的兩種擔保權益是質押權(pledge)和留置權。質押權基於銀行客戶的自願行為而得以設立,而留置權則是自動成立,銀行並不需徵求客戶...
設定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只能為委託收款而進行背書,不能進行轉讓背書,也不能再行設定質押背書 在我國使用的匯票中,需要進行承兌的主要為商業匯票 我國僅規定法定提示承兌時間,未規定指定提示承兌時間 提示承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追索保全的效力上 匯票的承兌應該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
質權範圍 (1)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權利。實際上,從民法上看,可質押的權利主要分成三類,即票據等有價證券,股票,股份;智慧財產權;一般債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
(一)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二)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三)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四)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於貼現的票據;(五)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於質押的票據;(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舉證...
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簡介 倉單質押沒有作背書,質押並不就絕對無效。由於倉單質押權最終要通過處分倉單項下的動產來實現,在記名倉單沒有質押背書的情況下,倉單質權人無法直接提取貨物...
背書按照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何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並交付票據。背書定義 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
1、貸款人歹意或許有重大過失從事收據貸款的,質押行動無效。2、背書人在收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這以後手對此收據進行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當收據責任。3、出票人在收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這以後手以此收據進行質押的,通過質押獲得收據的持票人不享有收據權利。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中國票據法第85條關於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沒有收款人一項,可見承認無記名支票。所以在中國無記名支票可以用單純交付的方法設質,但該交付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為之。記名證券質權的設定 記名證券是指在證券上記明特定的人為權利人,即只能由該特定人行使證券權利的證券。由於票據、提單、倉單為法定的指示證券,...
(一)票據關係人不屬於票據當事人 無論是抵押背書的背書人、委託背書的被背書人,還是支票的付款人,他們在票據關係中都不享有票據權利,同時也不承擔票據債務。委託背書的被背書人並不因為背書人的背書而取得票據上的權利,而僅有代替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自己並非是票據權利人。而通過背書記載設定質權的,被...
《票據法論(第2版)》共分十四章,內容包括:票據法律關係;票據行為;票據權利和票據法上權利;票據義務與票據抗辯;票據衝突等。本次修訂再版,重點考慮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物權法》等法律的修改對於票據制度的影響。其中,《物權法》關於權利質押的範圍與質押方式的規定,《電子簽名法》對票據簽章規則的...
《法學論叢民商法系列:票據法前沿問題研究》選擇票據法領域存在的上有理論與實踐意義的若干專題,從基本法律原理、國內外主要立法規則、我國立法與套用現狀之不足及完善建議等角度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其內容主要涉及票據性質、票據對價、票據代理、票據瑕疵、空白票據、票據保證、票據質押、票據權利、票據時效、利益...
《票據法論(第2版)》共分十四章,內容包括:票據法律關係;票據行為;票據權利和票據法上權利;票據義務與票據抗辯;票據衝突等。本次修訂再版,重點考慮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物權法》等法律的修改對於票據制度的影響。其中,《物權法》關於權利質押的範圍與質押方式的規定,《電子簽名法》對票據簽章規則的...
至於擔保的方式,可以有多種,如保證、抵押、質押等,這時,倘若付款人不付款,失票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付款人付款。在法律規定的付款期過後,失票人可以訴訟程式請求法院解除擔保。當然,付款人付款後,又有善意第三人提示付款,且付款人須得以付款,這時,若擔保不足以補償付款人損失的,應規定付款人可以...
《票據法前沿問題研究》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永芹。本書內容主要涉及票據性質、票據對價、票據代理、票據瑕疵、空白票據、票據保證、票據質押、票據權利、票據時效、利益返還請求權、票據抗辯、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票據汗的責任制度等。內容簡介 《法學論叢民商法系列:票據法前沿問題研究》選擇票據...
設質背書又稱質押背書,或質權背書(如《日本票據法》)。匯票、支票、本票權利都可以質押。內容為持票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的所為的背書,並將相關票據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在我國已有的經濟活動運行過程中,已經有大量的團體從事票據設質活動,如利用票據進行質押貸款。設質背書在格式上與轉讓背書相同,只是必須...
但是,票據質押是一種債的提保方式,隨著經濟活動的開展,其運用的便捷、靈活等特點顯示出來,它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其債務,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企業如向銀行貸款,就可以將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據作為標的物,來擔保如期還貸。如果企業不能如期履行還貸義務,銀行在票據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我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票據設質背書屬於質押擔保中的權利質押。禁止轉讓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
因質押物的不同,質押分為不動產質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三種。不動產之用益質僅在少數國家法律上有規定,而動產質與權利質則為各國法律所公認。其中權利質因出質之財產權利的性質不同,又有債權質、質權質(轉質)、票據權利質、股份權利質、智慧財產權之財產權質等分類,但各國法律上關於權利質的範圍與種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