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質押

票據權利質押,權利質權的一種。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票據權利為標的的質押。出質人應當按契約中約定的期限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質權登記時設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定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權利質押
  • 類型: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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