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投換亦稱“票據清算”。即票據交換。在同一城市中的各銀行,對相互代收、代付的各該行的票據,通過票據交換以便清算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一般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同一城市各銀行(包括銀號、錢莊)在統一時間內,集中到交換所,把所收進他行的票據分別提交有關銀行。同時,將他行收進本行的票據收回,進行互相抵消應收、應付的資金,抵消後的差額,通過各行在中央銀行的帳戶進行清算。收大於付時,即增加於中央銀行的存款;付大於收時,則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由於所有票據都有收款行和付款行,收付金額相等。所以交換所總軋後,收付也平衡。
我國自從本世紀20年代起,在上海開始有票據交換所進行票據交換。隨後廣州、天津等大城市也相繼出現。新中國成立後,票據交換所得到進一步發展。在全國各大城市中,已由中國人民銀行的分行或支行建立票據交換所組織票據清算業務,使各行之間不必逐筆劃轉款項和分頭傳遞結算憑證,既能縮短清算進程,加速資金周轉,又能節省人力物力與節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