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信用

票據信用是由票據行為而引起的資金借貸關係。票據是在貨幣或商品的讓渡中,為反映債權、債務的發生、轉移和償付而使用的一種信用工具,並可按照一定的方式轉讓和流通。當票據持有者發生了資金短缺時,亦可憑藉票據到銀行辦理借貸手續。

這種因票據行為引起的關係就是票據信用。票據信用主要有票據貼現和票據抵押兩種。票據貼現是票據持有者為了在票據到期前取得現款,到銀行以票據換取現金而貼付一定利息的行為。貼現對執票人來說是出讓票據,提前收回墊支於商業信用的資本,對銀行來說是與商業信用相結合的一種銀行授信業務。貼現到期的票據不能獲得償付時,銀行可按票據行為行使追索權,一般首先向貼現人收回款項。票據抵押是以票據為抵押品的一種資金借貸行為。抵押到期的票據不能贖回時,銀行有權自行處理票據。票據抵押所得貸款為其面額的60%—80%,利息按同類貸款計收,在貸款償還、贖回票據時計收。兩種貸款期限均以票據到期的期限為度,償還期限較短。因而,票據信用屬於短期信用。此外,如果商業銀行資金不足,可持有貼現的商業票據到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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