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祥雲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國有資本金管理及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
研究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全縣綜合經濟政策、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編制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決算,執行縣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
管理上級撥款、縣級財政收支、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政性資金和銀行賬戶;
管理全縣非經營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
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
管理政府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負責全縣工資統發工作;
擬定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管理和監督財政公共支出;
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實施政府採購工作;
制定全縣財政教育規劃及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幹部培訓;
管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
貫徹並監督執行《
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及擬定和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管理和監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及監繳工作;
負責全縣財源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參與重要財政政策、財政改革等問題的調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工作,辦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管理老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制度;負責聯繫財政培訓工作。
預算股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管理制度;擬定全縣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州對我縣的轉移支付,制定全縣轉移支付方案;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組織全年財政收支平衡預測;組織全縣財政運行情況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審查、匯總和批覆縣級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審定匯總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省州屬單位和歸口管理財務單位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管理與州財政局預算科對口的專款和專項資金;負責鄉鎮財政鄉財縣管鄉用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國庫股
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統一管理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審核、匯總和批覆財政總決算,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全縣旬、月報編報、預算執行分析;負責研究和推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工作。
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工資統發銀行招投標工作;負責統發工資資金的調度協調和撥付;匯總、審核、批轉和核銷統發工資資金。
農業股
擬定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研究;負責農業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參與分配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涉農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支農專項資金實施跟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監督檢查股
貫徹國家的財政監督法規、政策和制度;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和政策在我縣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財政資金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問效,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檢查我縣財政系統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以及歸口縣財政局管理的下屬單位財政收支管理情況。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和協調起草重要財政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參與擬定地方稅收實施細則和地方稅收政策,提出運用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涉稅政策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調查研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稅源普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監督政府採購管理股: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雲南省政府採購條例》以及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擬定地方政府採購政策;執行州政府制定的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根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分析政府採購計畫執行情況;審查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監督、管理、檢查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供應商投訴處理、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和政府採購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指導採購管理工作,辦理其它政府採購管理事項。
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
教科文股
負責教科文單位和行政政法單位財務管理;擬定事業性經費和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體育、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黨派、團體、公、檢、法、司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