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規劃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規劃建設行政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祥雲縣規劃建設局
- 主辦:雲南省人民政府
- 地點:祥雲縣
- 作用:全縣規劃建設行政管理
主要職責,職能股室,
主要職責
縣規劃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規劃建設行政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建設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建監察、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和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和園林綠化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
(二)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城市景觀、城市測繪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貫徹執行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等計價;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管理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執(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和清出,建築企業資質,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施工參與縣外乃至國際建設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建築門窗、太陽能熱水器的生產安裝、維修進行行業管理。
(五)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清出。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市容;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保護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及試點鎮的審查報批。
(七)對違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及園林綠化、房地產業等城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
(八)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業的科學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事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負責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全縣抗震防震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二)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貫徹國家建設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建監察、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和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和園林綠化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
(二)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城市景觀、城市測繪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貫徹執行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等計價;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管理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執(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和清出,建築企業資質,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施工參與縣外乃至國際建設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建築門窗、太陽能熱水器的生產安裝、維修進行行業管理。
(五)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清出。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市容;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保護及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及試點鎮的審查報批。
(七)對違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及園林綠化、房地產業等城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
(八)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業的科學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事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負責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全縣抗震防震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二)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城建檔案;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負責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行政財務和安全工作。負責局的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的回覆辦理;參與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制定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本行業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組織指導執業資格人員的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全縣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全行業職工培訓、勞務培訓、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組織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行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組織協調建設行業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有關項目的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的社團管理工作;檢查、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局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政治思想、黨員教育、黨員統計,信訪,政策調研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組織制定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本行業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組織指導執業資格人員的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全縣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全行業職工培訓、勞務培訓、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組織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行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組織協調建設行業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有關項目的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的社團管理工作;檢查、協調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局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政治思想、黨員教育、黨員統計,信訪,政策調研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規劃股
(同時掛規劃監察隊牌子)
負責縣轄區內中央、省、州、縣屬工程建設項目及限額以上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發證和規劃驗收及項目實施中的規劃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範圍內的規劃執法監察工作,審查研究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鎮體系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規劃,負責城市及小城鎮規劃、開發小區規劃及城鎮抗震防災、城鎮給水、城鎮防洪排水,城鎮供電、郵電、有線電視、城鎮交通、城鎮土石流、滑坡防治、城市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人防、燃氣、消防等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列級、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國土區域規劃的編制;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城市景觀、城市雕塑規劃及實施城市勘察和城市測量工作,負責審批省、州、縣屬建設項目的選址。
負責縣轄區內中央、省、州、縣屬工程建設項目及限額以上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發證和規劃驗收及項目實施中的規劃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範圍內的規劃執法監察工作,審查研究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鎮體系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規劃,負責城市及小城鎮規劃、開發小區規劃及城鎮抗震防災、城鎮給水、城鎮防洪排水,城鎮供電、郵電、有線電視、城鎮交通、城鎮土石流、滑坡防治、城市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人防、燃氣、消防等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列級、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國土區域規劃的編制;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城市景觀、城市雕塑規劃及實施城市勘察和城市測量工作,負責審批省、州、縣屬建設項目的選址。
建設股
指導全縣城市、村鎮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城市、村鎮建設中長期規劃,城市及村鎮建設的規章並檢查監督其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後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城鎮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行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負責組織中央、省、州、縣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資質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村鎮房屋設計與施工,推廣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和試點鎮審核上報,組織指導試點小城鎮建設;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移工作;參與移民建鎮、撤鄉並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有關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負責中央、省、州、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統計和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
市政股
負責擬定城鎮市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城鎮市政(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管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公用(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事業。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熱力)及器具經營資質、燃氣(熱力)工程建設、器具檢查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燃氣、公共客運等市政公用企業的資質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市政總體規劃和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核報批工作。
建築業管理股
(同時掛抗震、防震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負責全縣建築資質就位管理工作、申報及動態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學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的引進、推薦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泥土、建設監理單位、工程招投標諮詢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對省外、國外企業入縣從事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全縣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諮詢工作,研究擬定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工程建設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各行業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建築智慧型化系統設計、集成和以設計為主體和各類企業(包括各工程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可行性研究資質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並監督執行建設勘察設計任務的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縣外、州外、省外、國外單位進入縣內從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負責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綜合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資質及概預算資質(格)認證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參股、控股或集團投資建設工程的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包括建設場地的抗震性能、工程設防烈度,設計地震參數、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負責組織和編制實施城市、企業的抗震防災規劃及開展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限、超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對現有房屋、工程設計及設備等進行抗震鑑定與加固的技術管理和相應的經費管理;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工程建設、施工、設備的震害進行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工程抗震和加固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村鎮農房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抗震防災宣傳,負責縣抗震防震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負責全縣建築資質就位管理工作、申報及動態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學建材的推廣運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的引進、推薦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泥土、建設監理單位、工程招投標諮詢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對省外、國外企業入縣從事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全縣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諮詢工作,研究擬定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工程建設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各行業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建築智慧型化系統設計、集成和以設計為主體和各類企業(包括各工程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可行性研究資質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並監督執行建設勘察設計任務的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工作;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縣外、州外、省外、國外單位進入縣內從事勘察設計、諮詢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負責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綜合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資質及概預算資質(格)認證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參股、控股或集團投資建設工程的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包括建設場地的抗震性能、工程設防烈度,設計地震參數、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負責組織和編制實施城市、企業的抗震防災規劃及開展綜合抗震防禦體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限、超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對現有房屋、工程設計及設備等進行抗震鑑定與加固的技術管理和相應的經費管理;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工程建設、施工、設備的震害進行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工程抗震和加固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村鎮農房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抗震防災宣傳,負責縣抗震防震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程建設招投標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建設工程招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審查招標檔案、招標條件和招標單位的資格;組織審定標底;指導評標定標工作;監督承包契約的鑑定和履行;調解招標活動中的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