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雲古城

祥雲古城

祥雲古城舊稱雲南城、洱海衛城。因漢“彩雲南現”典故,始作“雲南”命名地。據1962年在清華洞出土的石斧、石錛、陶器、炭屑證明,早在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在這片土地上生存繁衍。蜀漢建興三年置雲南郡,成為滇西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長達300多年。雲南故郡——祥雲古城始築於明洪武15年,整座城布局為正方形大印狀,鐘鼓樓為中心的印柄,以西南臥龍崗相呼應為“臥龍捧鐘”,古城牆上磚下石,圍牆設防禦垛千餘個,城外四周設護城河,四周分別設鎮陽門、鎮海門、清平門、仁和門,城內置5街13巷,衙門、府第、廟宇、宗祠和民居等古建築星羅棋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祥雲古城
  • 其他稱呼:祥雲縣古城區,清華洞古鎮旅遊區
  • 舊稱:雲南城,洱海衛城
  • 隸屬:雲南省大理州祥雲縣
  • 修築年代:明洪武15年
  • 文物保護單位:東城門及鐘鼓樓
  • 文保級別: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公布時間: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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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雲古城歷史

祥雲古城舊稱雲南城、洱海衛城,是一座名符其實的“古雲南城”, 始建於,完備於,。因漢“彩雲南現”典故,始作“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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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地。據1962年在清華洞出土的石斧、石錛、陶器、炭屑證明,早在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在這片土地上生存繁衍。蜀漢建興三年置雲南郡,成為滇西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長達300多年。

規模形制

雲南故郡——祥雲古城整座城布局為正方形大印狀,因東有鳳凰山,西有臥龍山遙相呼應,被稱為“西座臥龍捧印,東迎彩鳳玉書”。印把子,即縣城城中心鐘鼓樓,是縣城東、西、南、北四條街的交匯點。登上鼓樓,蛟龍起鳳,金碧輝煌。東南西北四面門洞上方均有題字,東為“輝聯東壁”,南為“彩煥南雲”,西為“瑞啟西垣”,北為“恩承北闕”。當地有民謠說:“雲南祥雲有個鐘鼓樓,半截插在雲裡頭,半截露在天外頭。”昔日的洱海衛城,巍峨璀璨,鎮守四方。古城城牆上磚下石,圍牆設防禦垛千餘個,城外四周設護城河,四周分別設鎮陽門、鎮海門、清平門、仁和門,城內置5街13巷,衙門、府第、廟宇、宗祠和民居等古建築星羅棋布。
祥雲縣城歷史文化街區其間的各條街巷、民宅院落格局井然有序,分合自然,寬窄變化有致,統一中有變化,古樸中傳真情,共同營造出親切宜人的居住生活空間。民居類型以“一顆印”為主,街巷立面及建築風貌呈現出不同於大理、麗江等地城鎮的建築特徵。充分反映出祥雲縣受中原文化與南昭文化雙重作用,融兩種文化為一體的獨特風格。是雲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見的漢城格局。
昔日的洱海衛城,巍峨璀璨,鎮守四方。如今,祥雲古城,從歷史中走來,一半古韻,一半現代,被完美契合成一闋只屬於祥雲的樂聲。古城、鼓樓、古街依舊,夜的霓虹閃爍著都市的繁華。
現今,在老街南、北、西三方新建有“彩雲牌坊”、“洱海遺韻”、“雲南古郡”牌坊。

範圍

鐘鼓樓東片區至東盛路路口,南片區至龍翔路路口,西片區至清紅路路口,北片區至文苑路路口。

文物保護

祥雲縣城東城門及鐘鼓樓,是雲南省政府2003年12月18日公布的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祥雲縣東城門

祥雲縣城東城門是明代洱海衛城的一部分。祥雲縣城在明代稱洱海衛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由洱海衛指揮周能始建。翌年,洱海衛都督馮誠、指揮賴鎮、曹政及千百戶等督建而成。城有四門,東為鎮陽門,南為鎮海門,西為清平門,北為仁和門。現僅存東城門,為考察、研究明代洱海衛城提供了實物資料。

鐘鼓樓

鐘鼓樓矗立於縣城中央,建於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下層四方貫通街衢。樓為4層,下兩層為方形,上兩層為六棱形,上有葫蘆頂,各層出檐均為琉璃黃瓦。一層4個石拱門上方,均有一塊長方形的橫石匾,東為“輝聯東辟”,西為“瑞啟西垣”,南為“彩煥南雲”,北為“恩承北闕”。整座鐘鼓樓精巧凝重,色彩粲然,與東城門遙相呼應。鐘鼓樓連線的4條街,已建成仿明清建築街道。

現狀

近年來,祥雲縣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突出“一老一新”,堅持舊城保護與新區開發並重。在舊城改造中有效保護了老城格局、文物古蹟和歷史文化遺產,延續了歷史文脈。新區拓展跟上時代,綠化覆蓋率達27.85%,主城區面積達9.5平方公里,城鎮化率達42%。

相關檔案

關於在祥雲縣城古城街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的通告
祥雲網·(2015-1-29)· |祥雲網·(2015-1-29)·
《祥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在祥雲縣城古城街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的通告》
《祥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在祥雲縣城古城街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的通告》已經2015年1月13日,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關於在祥雲縣城古城街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的通告
為加強祥雲縣城古城街區的保護和管理,防止因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引發爆炸、火災及環境污染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雲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縣城古城街區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範圍
鐘鼓樓東片區至東盛路路口,南片區至龍翔路路口,西片區至清紅路路口,北片區至文苑路路口。(詳見示意圖)
二、禁止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上述範圍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火把。
三、責任追究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二)縣人民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自身職責加強監管,因監管不嚴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其他事項
鼓勵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歡迎向縣安監局,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公安消防,祥城鎮人民政府,縣文體局,對舉報行為查證屬實的,由縣人民政府給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希望廣大市民和遊客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遵守本通告,共同維護祥雲古城的安全與安寧。
祥雲縣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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