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野久吉侵華罪行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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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檔案館2014年07月19日公布了日本戰犯神野久吉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筆供,他1908年出生於日本愛媛縣。1941年3月參加侵華戰爭,曾任偽大同省公署直轄警察隊首席指揮官,閻錫山大同保全總隊少校部附。

詳細內容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縣執行“警戒行動”中,“逮捕約20名村民禁閉在窯洞裡,投入了兩個噴嚏性瓦斯,並在外頭監視禁止外出共約15分鐘左右的時間”。
1942年7月15日,“於平魯縣城內十字路北街的農民家屋內,將一位32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強姦了”。
1942年9月13日,“在平魯縣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對一位3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在她的家屋內將她強姦了”。
1945年6月7日,在廣靈縣南土嶺村,“有一位25歲左右的農民婦女在看護著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歲左右的農民婦女給她在一起,在廁所的一角同時將其強姦了”。
“我在日本軍時代,殺人17件177名”,“強姦24件24名,強姦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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