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架林區財政局

神農架林區財政局

神農架林區財政局是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農架林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神農架林區松柏鎮常青路中心街
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科研所、法規稅政科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與綜合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全局綜合性的文字材料、規章制度及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管理、機關事務、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政信息宣傳、財政調研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局機關財務和各項財產物資;負責機關物業管理和保衛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涉及財政職責的檔案,並向本級政府報送財政政策制度性檔案;負責本機關政策制度性檔案的政策審核和備案;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核項目的報批、清理和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本級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訴訟事項;負責審核各部門涉及財稅政策的規範性檔案,按政策規定提出審核意見;負責開展財政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本級財政機關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管理本級國家賠償費用,審核、辦理本級國家賠償事項;負責對於本地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相關稅收減免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上報;從事(參與)地方稅務經費的管理;負責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織並參與各類法制調研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和機構編制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三)綜合科
參與分析、預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參與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負責擬訂本級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價格、住房、國有土地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的提出和論證;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初審和申報;負責清理整頓和已取消(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統一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參與打擊發行非法彩票,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廉租房、土地收支報表編審工作。
(四)預算科(掛副科級機構部門預算編審中心、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組織編制、批覆部門預算,組織預算執行,辦理年度財政結算;研究地方財政體制的改革和調整,擬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區鄉兩級財政管理體制;擬定有關財稅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統一預算調整事宜。研究全區轉移支付政策,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辦理省對林區的轉移支付和省財政體制結算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和管理,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承擔與人大財經委的有關工作聯絡事宜。
(五)國庫科
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組織預算執行和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監控預算收入的入庫情況和預算支出的使用情況;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區直單位和各鄉鎮的年終部門決算工作,辦理年終地方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及財政內部賬戶的審批及管理;負責全區公務卡制度推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部門決算的批覆及真實性核查工作;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含財政撥款的社團組織)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相關改革,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研究擬訂行政經費的綜合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監督分析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歸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修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會同歸口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掛投資評審科牌子)
承擔經濟建設管理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的財務監管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有關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制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安排年度投資評審計畫,組織開展全區財政投資項目預、結(決)算評審和項目後期評價工作。負責項目的預(概)算和竣工決(結)算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等審核;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核;項目招標程式、招標方式、招標檔案及各項契約等合規性審核;工程建設各項支付的合理性、準確性審核;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核;項目政府採購情況的審核;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的審核;實行代建制項目的管理及建設情況審核;項目建成運行情況或效益情況審核;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立項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加強財政投資項目的攔標價審核,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
(九)農業科(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和扶貧等部門及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分析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分配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農林水防災救災、新農村建設等支農資金;落實各項惠農資金的發放兌付工作;建立財政支農資金支持的項目庫,組織歸口管理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項目資金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參與項目的執行、監督和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天然林保護專項資金;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紅十字會、殘聯、老幹部局、食藥監局、檢驗檢測中心、民政和社會救災救濟、優撫、福利等部門(單位)的財務監督;負責編制全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辦理全區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決算,分析報告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核算;協助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歸口管理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分析,參與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研究制定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對專項資金追綜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企業科
負責管理地方各類企業(不含流通、農業、教科文、金融行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配合林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的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歸口管理企業的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參與國企改革工作,監管技術改造資金、三峽庫區專項基金、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等財政企業專項資金;監管歸口管理行業的財政專項資金和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及國有資產;提出歸口管理企業的預算安排建議,監督其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並對項目的效益進行考核;負責審核歸口管理部門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收繳國有資本金收益,提出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編制草案並編制決算;匯總分析分管範圍內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和國有資產情況等。
(十二)金融科(掛國際科、神農架林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世行貸款及外國政府借貸、地方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和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申報全區利用外資項目、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區的外國政府借款、世界銀行貸款等轉貸業務及還本付息工作;對擔保公司實施監督和管理,爭取國家、省對我區擔保公司扶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並對項目的效益進行考核;負責審核地方金融機構的年度財務決算;審核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政策性“三農”保險。
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開設基金的特別專戶,依法籌集救助基金;負責編審年度基金的預、決算,負責撰寫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負責管理基金的專項支出,納入本級財政的部門預算,用於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和各項委託代理費用(專家評審和年度審計費用)。
(十三)商貿科
負責全區商務、糧食、供銷系統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歸口管理單位的部門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糧食風險基金,促進服務業發展、促進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雙進工程”、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貫徹落實惠農補貼政策,重點做好“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工作;監督管理省級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的安全,督促承儲企業按時推陳儲新;負責糧食、供銷財務掛帳的管理工作;擬訂歸口管理企業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歸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等事項。
(十四)會計科(掛林區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牌子)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擬訂和貫徹實施地方會計法規和制度;推進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證書頒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管理;負責全區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支持、幫助會計學會、協會加強組織建設;負責對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辦理湖北省注協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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