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膠質細胞瘤的放射治療

神經膠質細胞瘤的放射治療是.治療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等的治療方法。

名稱,適應證,禁忌證,準備,方法,1.明確病理診斷,2.影像學檢查,3.體位,4.放射治療原則,注意事項,

名稱

神經膠質細胞瘤的放射治療

適應證

神經膠質細胞瘤的放射治療適用於:
1.術後瘤床局部照射 神經膠質細胞瘤組織學分級相當於Ⅰ級的,如毛細胞型星形細胞瘤,術後有腫瘤殘存;組織學分級Ⅰ~Ⅱ級或Ⅱ級以上的,如星形細胞瘤、少枝膠質細胞瘤、少枝星形細胞瘤、間變性星形細胞瘤、間變性少枝膠質細胞瘤、分化不良的少枝星形細胞瘤、膠質母細胞瘤、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等,術後均需放射治療。
2.全腦放射治療 多發病灶的膠質母細胞瘤、多發病灶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腦膠質瘤病等。
3.有手術禁忌證或患者拒絕手術,為取得姑息療效,可給予單純放射治療。
4.一般情況良好,無嚴重術後併發症,如感染、出血、腦神經或腦功能損傷等。

禁忌證

1.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
2.患者一般情況差、惡病質。
3.手術切口未愈或伴有顱內感染。
4.骨髓抑制,藥物治療無法改善。
5.嚴重腦水腫,顱壓增高未得到控制。
6.術後顱內活動性出血。

準備

1.放射治療前準備 了解病史,記錄患者生命體徵,評價患者全身狀況,監測血常規等。了解手術情況,如術中所見腫瘤部位、大小、血運情況、腫瘤切除範圍、特別是腫瘤殘存部位及其與鄰近重要組織結構的關係等。
2.術前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和治療效果,增強戰勝疾病的信心,交待注意事項,以獲得病人的積極配合。

方法

1.明確病理診斷

了解腫瘤性質及其生物行為,以便確定放射治療方案。對於病變深在或位於腦功能區的腫瘤,不適宜手術或活檢,無法取得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者,依據臨床症狀、體徵及影像學檢查,可採用放射治療。

2.影像學檢查

放射治療前應行增強CT或增強MRI掃描,有條件時,最好在放射治療前行腦CT或MRI增強掃描,明確腫瘤殘存部位及大小,以確定靶區。條件不允許者,也可按術前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範圍,縮小照射野。未做手術者,要依放射治療前近期腦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範圍確定靶區。有條件的單位採用CT摸擬定位系統定位更為準確。

3.體位

為確保放射治療的準確性,患者接受放射治療時的體位要儘量舒適,便於頭顱固定和良好的治療重複性。兒童要在熟睡或安靜合作的情況下進行治療。

4.放射治療原則

放射源可採用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靶區確定:低度惡性的腫瘤以術前近期顱腦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邊緣適當外放,DT 50~56Gy。高度惡性的腫瘤靶區範圍應以術前近期腦CT或MRI所顯示腫瘤邊緣適當外放,DT 50Gy後縮小照射野至腫瘤殘存部位,加至總劑量DT 56~60Gy,劑量分割同上。也可採用立體定向分次放射治療的技術追加劑量。多發病灶須做全腦放射治療者,DT 40~45Gy後縮野,腫瘤區至DT 60~64Gy。

注意事項

1.預防並及時治療早期急性和早期遲發腦放射反應,儘量減少放射性腦損傷。
2.注意監測白細胞與血小板的變化,如有下降趨勢應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3.因腦水腫導致明顯顱內壓增高,須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和脫水利尿劑。
4.顱內出血及腦疝。
5.後期腦不同程度損傷及神經、精神症狀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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