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符類,道教經書分類法十二類的第二類。《道教義樞·十二部義》載,“神”以不測為義,“符”以符契為名,謂“此靈跡神用無方,利益眾生,信如符契”。故謂:“神符者,即龍章鳳篆之文,靈跡符書之字。”初期的《靈寶五符》及《太上真人靈寶秘文內符》是得“仙”承傳的符契,後來演繹或解說符籙之書皆入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