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縣民政局

神木縣民政局是事業單位,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縣民政局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辦事流程,申請資料,申請流程,辦理地址,機構設定,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
2、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查處縣內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 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社會團體的內部管理工作。
3、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 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和烈士稱號。
5、負責制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 指導和協調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6、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
7、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上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8、負責落實全縣社會救濟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本縣的大病救助工作。
9、制定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城鄉開展村民自治示範達標活動和居委會達標升級活動,加強全縣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0、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開展婚姻登記系列服務活動;負責社會棄嬰依法收養登記工作,保障兒童(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負責並協調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11、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承辦本縣行政區域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承辦縣內街道辦事處、鄉、鎮界及本縣與周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並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12、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上報工作。
13、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殘疾人、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管理福利資金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15、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6、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畫的落實;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民政經濟的檢查監督。
1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流程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一、申辦對象
凡符合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二、申辦條件
(一)有規範的名稱並經登記管理機關預先核准。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由所在地行政區域或地名+字號(2個漢字以上)+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六)有必要的場所。

申請資料

1、登記申請書(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舉辦單位登記成立的證書複印件或舉辦者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原件1份)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4、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有許可證的交複印件1份,驗原件);
5、場所使用權證明(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驗資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原件1份);
7、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原件1份;擬任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8、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章程示範文本》規範草擬。原件1份,需蓋業務主管單位騎縫章);
9、《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業務主管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原件1份)

申請流程

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成立登記——受理——審核——許可——發證——公告。
(一)申請。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二)受理。申辦者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管理機關應予受理,並出具登記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備的應一次予以說明;對不具備成立條件的應將材料當面退還申辦者。
(三)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向舉辦者了解情況,查看場地,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條件。
(四)核准。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核實後,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準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或個人。
(五)發證。對核准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登記證書,並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六)公告。對核准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在福田政府線上網站或所轄行政區域的報刊上發布公告。

辦理地址

神木縣民政局205辦公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勤、考核、獎懲;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現役軍人傷亡撫恤工作;制定優待撫恤法規的實施辦法,督促各鄉鎮按時、足額兌現優待金;負責上報評殘、評烈材料;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退休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武警)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
(三)區劃勘界、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縣境內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仲裁建議;管理監督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研究制訂全縣行政區劃和設鄉鎮預測規劃,承辦街道、鄉鎮、村(居)區劃的劃分、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縣、鎮際邊界勘界工作;調解鎮際邊界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管理地名檔案資料。

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辦理程式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一、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3、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6、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第一階段:籌備,應提交的材料(一式3份):
1、社會團體籌備成立申請表;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檔案;
3、章程草案(參照民政部章程示範文本)。
三、第二階段:成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
1、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表(含辦公住所證明);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檔案;
3、註冊資金驗資報告(由驗資機構出具);
4、章程;
5、會員名冊;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審批程式:
受理籌備申請——同意籌備(籌備期限自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受理成立申請——審批——發證——公告(公告費由申請登記單位支付)
五、辦理地址和聯繫方式
神木縣民政局205辦公室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辦理程式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一、申辦對象  凡符合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二、申辦條件   (一)有規範的名稱並經登記管理機關預先核准。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由所在地行政區域或地名+字號(2個漢字以上)+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五)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六)有必要的場所。   三、申請資料   1、登記申請書(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舉辦單位登記成立的證書複印件或舉辦者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社會組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原件1份)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4、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原件1份,有許可證的交複印件1份,驗原件);   5、場所使用權證明(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驗資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原件1份);

地理位置

地址:府陽路1號
神木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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