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教育和體育局是神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市教育和體育局
- 隸屬:神木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和體育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制訂並實施黨建工作計畫,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行風建設工作。
(三)研究全市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改革發展戰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和體育現代化建設。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和體育經費統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對全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使用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擬訂市級財政預算內教育和體育經費、教育費附加、教育基金及其他由市統籌使用經費的安排計畫;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市教育和體育援助;負責統計全市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管理;落實國家、省和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積極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統籌、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協調和指導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骨幹專業建設,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和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七)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以及法律法規教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技術、禁毒教育等工作。
(八)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及教育和體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和體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培訓、任免和管理教育體育幹部並對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參與並承辦教師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師範類、體育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其他有關教育的考試管理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科研工作和教學研究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現代化工程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對外交流、援助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和體育工作、各級各類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指導有關教育和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市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實施監督管理。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業餘體育訓練和運動項目布局,負責本市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和各單項比賽方案的制定,並組隊參賽。負責國家二級以下運動員、國家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等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校園安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
(十六)負責校園內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消毒、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疫苗接種,傳染病篩查防控等工作。
(十七)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全市國語推廣。
(十八)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國小校教育裝備建設與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和民辦學校、民辦幼稚園的審批和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公民辦幼稚園分類定級和普惠園認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的認定。
(二十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基礎教育質量檢測與評估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基礎教育一崗。
(三)基礎教育二崗。
(四)計畫資金崗。
(五)教師工作與職成教育崗。
(六)督查與審計崗。
(七)安全與基建崗。
(八)體育事業崗。
現任領導
副局長:賀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