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法則

祖父法則,相對於追溯法令, 是一種法律適用規則,即立法變化以後,舊法適用於既成事實,新法適用於未來情形。代表一種允許在舊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條例約束的特例, 這種規則的目的是減少法律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政治阻礙,是一種務實的折衷手段。最早的祖父條款出現在美國的“傑姆克勞法”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祖父法則
  • 外文名:Grandfather clause
  • 國家:美國
背景,簡介,意義,

背景

1890年至1910年,最早的祖父條款收錄於美國南部的傑姆·克勞法中。1870年以前各州實施的限制選舉權法律被第15條憲法修正案廢除,為了應對憲法的變化,南部各州重新制定法律,規定只有滿足人頭稅(Polltax)或文化測試(LiteracyTest)的要求,人們才能獲得投票權。但這些法律規定了一個例外:所有在美國南北戰爭前獲得投票權的人及其子孫後代,繼續擁有投票權。換言之,這些子孫後代的投票權是繼承“祖父”得來的。這條例外規定就成為“祖父條款”。“傑姆克勞法”形成了臭名昭著的種族隔離制度,1965年被正式廢止。

簡介

祖父法則,相對於追溯法令,是一種法律適用規則,即立法變化以後,舊法適用於既成事實,新法適用於未來情形。代表一種允許在舊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條例約束的特例,這種規則的目的是減少法律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政治阻礙,是一種務實的折衷手段。
在美國投資移民領域,美國區域中心EB-5投資項目是一個臨時性項目,會定期做延期。最近一次延期將到2015年12月11日,到期後很可能在繼續延期的基礎上做政策方面的調整。新法案可能將原有50萬美元的投資額提升到80萬美元乃至更高的金額,對於目標就業區及創造就業的規定也將更嚴格。對於投資者來說,政策調整後,由於祖父條款的存在,新的法案出台,對於之前所發生的行為是不應該具有追溯力的。然而爭議點在是僅對投資人的保護?還是對項目的保護?還是對項目和投資人的雙重保護?其中最頗具爭議的還是在新法案生效後,針對老項目中新投資人的保護問題。
在變政前夕,為使投資者的美國投資移民項目能最大程度受祖父條款的保護,依據專業方法在最佳時點選擇最適宜的項目,就稱為遵循祖父法則,做出的美國移民投資選擇。
世貿通移民集團聯手美國投資移民界的權威人士,深入分析變政前的形勢,給廣大投資者提出專業建議。如果在“12.11”變政之前依據祖父法則,投資到I-526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批准或I-526樣本已獲移民局批准的項目,很可能該項目所有投資者都會受到祖父條款的保護,能降低漲價等各項風險。
為了周全把控EB-5風險,在“12.11”變政前,投資已獲美國移民局I-526正式批准的EB-5項目,相當於搭上了50萬美元投資移民美國的末班車。此類項目是不可多得的充分適用祖父法則的優質項目。

意義

2015年美國投資移民的新法案尚未出台,在具體政策還未落實的情況下,面多諸多不確定因素,祖父法則能夠幫助廣大投資者更好地選擇受祖父條款保護的項目,規避變政帶來的影響,降低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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