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酌定各項考試策論文體折代徐致靖作

《祈酌定各項考試策論文體折代徐致靖作》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祈酌定各項考試策論文體折代徐致靖作
  • 作者:康有為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作品原文

翰林院侍讀學士臣徐致靖跪奏,為敬陳管見,乞降明旨,酌定各項考試策論文體,以一風氣而育人才,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科舉之制,迭奉諭旨,改八股為策論,並歸經濟常科而先行之生童歲科試,仰見我皇上除舊布新、期成有用之才至意。薄海人士,莫不鼓舞奮厲,講求有用之學,以仰答聖明。惟各項考試,未經明降諭旨,宣示一律更改,恐有司徘徊兩端,人士趨向莫定,是風氣終莫歸一,而政體終失多歧,非我皇上日新又盛新之意也。
臣恭繹上諭,上法我聖祖仁皇帝,定以策論試士,則各項考試,自應歸併策論,不得兩歧。臣謹綜各項考試之目,考朱子學校貢舉之說而議之。查試士以鄉會試為主,鄉會試既歸併經濟常科,章程自應細定。常科初場試專門之學,內政、外交、理財、經武、格物、考工六事。近浙江撫臣廖壽豐條奏稱:考工、格物須驗以實事、不能試以空文,現時尚無其人,請議並於學校,則首場專門之說,似難遽行。臣謂專門雖未能通,而時務自應皆曉,內政、外交乃時務之切要,請改二場時務升作首場,試以五策,則通達中外之才出矣。至二場有時務策,而無史學策,三場有四書文,而無五經文,今正科既改,將使五經不復出題,而中國史學掌故,無人考求,似為闕典。夫不講先聖經義、中國掌故,而能為通才任政者無之。臣考漢代立博士教諸生,皆以五經,立學尤先於四書,是皆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微言大義。我朝尊崇聖道,科舉大典,豈宜遺缺五經?臣考朱子學校貢舉議,古今稱善,今宜採用其說,略將經史分科,經以《詩》為一科,《書》、《易》二科,《儀禮》、《禮記》為一科,《春秋》、《公羊》為一科,凡《五經》分為五科。史以《史記》、《漢書》、《後漢書》為一科,三國六朝史為一科,唐書、五代、宋史為一科,遼、金、元史為一科,明史為一科,《資治通鑑紀事本末》為一科,《文獻通考》為一科,國朝掌故為一科,凡諸史分為八科。其四書論為通學,人皆習之。其經學五科,史學八科,略用乾隆以前舊制,聽人各習專經、專史諸科,各出一題,聽人自認。所習之科,即作專科之藝。臣愚竊見士人精力有限,試以三場之多,末場實已精疲力盡。
頃聞禮官草定章程,有兩場之議。臣愚竊謂首場試時務策,二場試經史論,以兩場試士,人才之本末高下已可概見。其二場試藝,請以四書題為首藝,五經題為次藝,史學題為三藝,凡論三篇。如此,則根據經義,本原聖道,通達掌故之才備矣。
至於各項考試,除考御史向用策論外,其考試差,軍機總署章京、中書、學正、滿漢生蔭、教習、謄錄、優拔貢朝考,請一律用時務策一道,經義論一藝,凡二篇。其論題四書五經皆可出,其策題中外掌故皆可問。生童歲科試,府縣童試,並一律試時務策,經義論各一藝。至生童經古場,向考專門者,聽其仍舊,略分六科,並令必考經古,乃得應正場。其試帖詩賦,皆雕蟲藻繪,不適於用,請各項考試一律停止,俾天下人士,不弊精費神於無用之地,然後學業專一,而人才可成。如此則中外兼貫,上下同風,通經史以達時務,體用兼備,庶不負朝廷維新作人之意。
臣為恭繹聖訓,改試策論畫一文體起見,若蒙採擇,伏乞特旨頒行,庶風氣可一而人才可出。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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