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09——1981.08,百泉農業專科學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1.08——1991.01,河南省農業區劃辦幹部,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秘書、主任科員;
1991.01——1992.11,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副處長;
1992.11——1993.06,河南省寶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3.06——1995.02,河南省寶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5.02——2000.01,河南省寶豐縣委書記(其間:1995.09-1997.02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學習);
2000.01——2001.06,河南省平頂山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1.06——2003.06,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3.06——2006.12,河南省鄭州市委副書記(2001.03—2003.08
華中科技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6.12——2011.05,河南省漯河市委副書記、漯河市市長。
2011.05——2014.12,河南省開封市委書記。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2月31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開封市委書記祁金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祁金立辭去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他的省人大代表職務被終止。
一審開庭
2016年10月25日,開封市原市委書記祁金立受賄一案在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受賄2千餘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祁金立利用其先後擔任平頂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鄭州市委副書記,漯河市委副書記、市長,開封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2020.55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7年8月30日9時,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祁金立犯受賄罪一案。
祁金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祁金立受賄所得贓款贓物總計折合人民幣一千六百六十萬九千七百九十二元貳角依法上繳國庫;剩餘贓款人民幣三百五十九萬五千七百七十一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