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民政局

祁東縣民政局

祁東縣民政局位於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永昌大道102號,祁東縣數獲“湖南省雙擁模範縣”殊榮。城鎮低保工作卓有成效,救災救濟工作穩定發展,被評為全省先進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東縣民政局
  • 地址:祁豐大道民政局一樓
  • 局長:周 勇
  • 副局長:唐顯周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領導班子,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祁東縣民政局以“內強管理,外樹形象”為指導方針,以“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為宗旨,狠抓班子建設和隊伍素質建設,深入開展“愛崗敬業、為民解難、當好公僕”活動,各項工作全面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優撫、雙擁工作成績突出,“愛心獻功臣行動”被評為全國先進縣。退伍安置工作多次被評為全國先進單位,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工作被評為全國先進單位,優撫事業單位歸陽光榮院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祁東縣數獲“湖南省雙擁模範縣”殊榮。城鎮低保工作卓有成效。救災救濟工作穩定發展,被評為全省先進單位。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日臻完善,縣社會福利院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基層組織和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加強,實行村民自治、推行村務公開的村達90%以上,被評為省級“村民自治先進縣”。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被評為全省先進單位。民間組織管理走上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並評為全省先進單位。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多次被評為市縣先進單位。此外,五保供養、區劃地名工作、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計畫財務、社會救助等工作都取得可喜的成績。該局連續六年在全市民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第一名,多次被評為縣雙文明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 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
局 長:周 勇
黨組書記:袁君芳
副局長:唐顯周
副局長:彭亞琪
副局長:肖菊生
副局長:周高國
副局長:高 洪
紀檢組長:丁湘園
工會主席:李翠娥
黨組成員:李本榮
辦公室主任:管玉艷

辦事指南

婚姻登記有關規定及程式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根據新《婚姻法》和《新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現將內地及港澳居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所需證件及辦理程式公告如下:
一、內地居民結婚、離婚登記
凡內地居民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結婚登記
①法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②所需證件: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帶離婚證。
2、離婚登記
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一式兩份。如非協定離婚的需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起訴離婚。
二、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結婚、離婚登記
凡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需到地市級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台灣居民、國外居民以及華僑同內地居民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需到省一級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結婚登記
①法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②所需證件:港澳居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證、通行證以及同當地住港澳律師事務所開具的申請結婚聲明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該律師事務所寄往民政部門,另一份由當事人自帶。內地居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離婚登記
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一式兩份。如非協定離婚的需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起訴離婚。
註:內地居民的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必須一致,如有不符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進行更改,否則婚姻登記部門將不予受理。
三、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地址及聯繫電話

地理位置

祁東縣民政局
祁東縣民政局: 祁豐大道民政局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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