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學峰,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平山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城區區委書記(正處級)。
2020年2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祁學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學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平山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1年11月——1998年05月,任共青團大同市委副書記;
1998年05月——2001年10月,任共青團大同市委書記;
2001年10月——2006年07月,任大同市南郊區區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6年07月——2011年01月,任大同市城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01月——2011年05月,任大同市城區區委書記、區長;
2011年05月——2016年07月,任大同市城區區委書記;
2016年07月,被免去大同市城區區委書記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3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大同市原城區區委書記祁學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2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原城區區委書記祁學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祁學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規收禮;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
祁學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祁學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月,山西省大同市原城區區委書記祁學峰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祁學峰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山西省大同市原城區區委書記祁學峰(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學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祁學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祁學峰利用擔任大同市原城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