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片論導讀》主要內容:《政府片論》是邊沁最早發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較系統地將功利原則運用於政治思想領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政府片論導讀》從功利的原則出發,對主權者的權力的性質、來源及其可能採取的形式提出獨到見解。他認為,主權者是具有確定性質的一個人或一群人,許多其他的人習慣於對他們表示服從。
基本介紹
- 書名:社科經典輕鬆讀:《政府片論》導讀
- 出版社:百花洲文藝出版社
- 頁數:130頁
- ISBN:9787201062228
- 作者:霍桑
- 出版日期:2009年6月1日
- 開本:16
- 品牌:北京文德華夏圖書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有統計表明:少年時期是否接觸過經典,關係到人的一生。最好的禮物就是為孩子種下一棵知識樹。
別怕,本書是一讀就懂的經典!該書由著名學者周國平作序推薦。
《政府片論導讀》是對邊沁的名著《政府片論》的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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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片論導讀》是對邊沁的名著《政府片論》的導讀。
作者簡介
作者:(英)邊沁
邊沁 (1748~1832)英國倫理學家、法學家、哲學家。資產階級功利主義學說的主要代表。他把行為的動機歸結為快樂和痛苦,把道德的標準歸結為功利。他主張自由競爭,主張個人利益的滿足是保證“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手段。著有《義務論或道德科學》《刑罰與補償理論》等。
邊沁 (1748~1832)英國倫理學家、法學家、哲學家。資產階級功利主義學說的主要代表。他把行為的動機歸結為快樂和痛苦,把道德的標準歸結為功利。他主張自由競爭,主張個人利益的滿足是保證“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手段。著有《義務論或道德科學》《刑罰與補償理論》等。
圖書目錄
一、作者簡介
他是誰?
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法律體系——邊沁一生的夢想
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經濟政策的批評者、女權主義者和動物福利論者
二、《政府片論》的故事
穿越時空——回到《政府片論》的年代
不得不讀的理由
三、精彩導讀
話題一:先打量一眼這本書
話題二:邊沁和布萊克斯通爭論的焦點是什麼?
話題三:主權是什麼?
話題四:主權的來源是什麼?
話題五:主權的形式有哪些?
話題六:人民為什麼要服從政府的統治?
話題七:政府的權威也不可缺少!
話題八:功利原則——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和標準
話題九:法律確保人類獲得幸福的條件是什麼?
話題十: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話題十一:小政府是有權威的責任政府!
話題十二:自然社會租政治社會的區別是什麼?
話題十三:英國政府改革的原則是什麼?
話題十四:“社會契約論”是否堅不可摧?
話題十五:三種政體的優劣
話題十六:立法權究竟應該歸誰所有?
話題十七:立法者的首要任務——計算苦與樂
話題十八:從立法原理看法律的司法審查權
四、大家跟帖
五、拓展閱讀
最大幸福原理與安樂死——一個沉重的話題
好書讀不完
他是誰?
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法律體系——邊沁一生的夢想
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
經濟政策的批評者、女權主義者和動物福利論者
二、《政府片論》的故事
穿越時空——回到《政府片論》的年代
不得不讀的理由
三、精彩導讀
話題一:先打量一眼這本書
話題二:邊沁和布萊克斯通爭論的焦點是什麼?
話題三:主權是什麼?
話題四:主權的來源是什麼?
話題五:主權的形式有哪些?
話題六:人民為什麼要服從政府的統治?
話題七:政府的權威也不可缺少!
話題八:功利原則——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和標準
話題九:法律確保人類獲得幸福的條件是什麼?
話題十: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話題十一:小政府是有權威的責任政府!
話題十二:自然社會租政治社會的區別是什麼?
話題十三:英國政府改革的原則是什麼?
話題十四:“社會契約論”是否堅不可摧?
話題十五:三種政體的優劣
話題十六:立法權究竟應該歸誰所有?
話題十七:立法者的首要任務——計算苦與樂
話題十八:從立法原理看法律的司法審查權
四、大家跟帖
五、拓展閱讀
最大幸福原理與安樂死——一個沉重的話題
好書讀不完
文摘
話題二:邊沁和布萊克斯通爭論的焦點是什麼?
如前所述,邊沁的《政府片論》,矛頭直指他在牛津的老師布萊克斯通,批駁的正是布氏在《英國法釋要》中的觀點。邊沁極其不喜歡判例法,但悖謬的是,他就生長在普通法系的英國。他認為,近代科學的各種努力及其成果,已經證明了那些所謂歷史悠久的普通法是沒有其理性根基的。為此,他首先集中攻擊了在英國和美國影響至為廣泛的《英國法釋要》。
布萊克斯通當初發表《英國法釋要》正是因為他看到了普通法衰落,而羅馬法卻不能為公眾認可的局面,決心將羅馬法的概念化體系引入普通法的大學教學,從而改變律師、公會、學校尸位素餐的局面。布萊克斯通對普通法推崇備至,認為普通法的優點是無可比擬的,在歷史上也曾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布萊克斯通甚至把普通法提高到抵抗外敵的“旗手”的高度:“無論如何。這些是在我們的歷史中經常以‘懺悔者愛德華的法律’,這一名稱被提到的法律,是我們的祖先在諾曼家族的第一代王室統治時期憑藉艱苦卓絕的努力才得以維護的法律,是歷代王室在遭遇內憂外患時往往會承諾對其維護並加以完善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這往往是他們所能做的最受愛戴的事。這些英國法律鬥志昂揚地抵禦了羅馬法的多次入侵。在12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建立了一個幾乎覆蓋所有國家的新的羅馬帝國。並且或許就是因此導致這些國家失去了政治自由;與之相比,彼時英國也是因為堅持了本國法律,自由的憲政體制才會得到改進而不是退化。”(《英國法釋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頁)布萊克斯通將普通法的正當性奠定在悠久的歷史傳統之上。他認為,當代人幾乎無法追溯這些法律起源的久遠的年代,既無歷史可考,也無記憶可循,但人們肯定知道它的巨大歷史功績。於是。“在我們的法律中,判斷一項習慣法是否可取,總是視其使用的時間是不是長到已無法追憶;或者判斷一條法律格言是否屬於正式的法律,總是取決於自人們有記憶始是否有相反的例證。正是這些賦予了法律權威性和約束力,這也是構成這個國家的普通法,或稱為lexnonscripta(不成文法)的法律格言和習慣法的本質所在”(《英國法釋要》,第81頁)。但是,布萊克斯通又同樣認為,普通法是合乎理性的,而且加以系統化。
但是到了邊沁的年代,時代的巨大變革,加上邊沁獨特的嚴謹態度,使得邊沁對其老師的這種言辭優美(這是他極其反感的法學風格)但卻毫無實質意義甚至有些荒謬的對普通法的讚美抱有截然相反的觀點。。’於是在1776年,他匿名發表了《政府片論》一書,矛頭直指布萊克斯通的保守。他認為,布萊克斯通利用羅馬法概念體系來為跟不上時代步伐的普通法辯護,雖然有助於解決判例彙編這些技術活,但是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那就是,人們的自然理性如何能夠認識這些歷史久遠的法律,如何能夠與我們的現代生活相適應?人們不可以懷疑它嗎?可以說,邊沁的懷疑態度源自培根、休謨的懷疑主義思想,而這種懷疑主義本身就是近代啟蒙運動的結果。
我們來看邊沁對布萊克斯通批評的出發點,一旦找到他的出發點,我們就可以整體把握邊沁的態度。他在《政府片論》的序言中開篇提出了近代理性概念的深厚自然科學基礎,這是支撐邊沁立法改革的認識論基礎。他認為,啟蒙運動以來,民智大開,“知識正在迅速地朝向完整的方向發展。尤其是在自然界方面,好像每一件東西都在被發現和改進……其他的一切縱使不存在,光是這些也足以明顯地證明這一令人高興的真理”。在邊沁所處的時代,自然科學的迅猛發展,使得人們對自身理性能力的信任達到了空前膨脹的地步。人們從自然界中不斷發現各種規律,由此進行的精密細緻的研究也在不斷發展:而社會理論知識也漸漸被認為是具備一定科學素質的。邊沁相信,社會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大的有機體,它的生存、發展都有其內在的脈絡和機理。理論家所要做的,就是要像自然科學家那樣,去尋找其中的“規律”。與自然界的發現和改進相呼應,是道德方面的改革。這個時候,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是被公認的,達爾文的進化論也是被接受的,進而,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亞當-斯密和後來的李嘉圖的經濟學原理,也漸漸被人們接受。邊沁在此時所要提出的,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這一原理。邊沁認為,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釋要》與人們的這種改進法律以促進人類幸福的努力正好相違背,因此必須加以批駁。但是,邊沁的明晰風格在這部充滿怨恨味道的小冊子中被遮掩了,1995年版中譯本的“編者導言,,中說:“這是一種瑣碎的、冗長乏味的、而且往往是強詞奪理的評論。其中的細節無需加以細述。”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找出邊沁所要貫徹的意圖。他首先區分了兩種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的人:解釋者和評論者。前者的任務是說明法律實際上是什麼,而後者的任務則是評述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前者注重對事實的尊重,後者則尋求應然並奠定理性基礎。前者要說明立法者和法官做了什麼,而後者則說明立法者將來要做什麼。布萊克斯通屬於哪一種作者呢?邊沁認為,雖然布萊克斯通宣稱自己的目的是解釋英國的法律以往是什麼樣子,並加以系統化,給出英國法的各種界限;但是,由於布萊克斯通加入了普通法體系中本來就沒有過的概念系統,於是只能變成了一種拙劣的辯護。
對於制度的弊端(不管事實上這種弊端有無邊沁本人所感覺的那么嚴重),邊沁認為有進行批評的自由。他對那些唯唯諾諾、萎靡不振的法學中人,進行了辛辣的嘲諷,認為他們“智力不足以明辨是非,其感情也不足以抉擇善惡”,他們“麻木不仁、秉性固執、因循苟且,而且經常杯弓蛇影地庸人自擾”,他們“聽不見理智的聲音,也看不見公眾的功利,而只會一心孜孜為利,並且趨炎附勢”。在邊沁看來,這些人不僅無益於現實制度(不能提出有益的建議),反而更有害於現存制度,因為他們對人們和立法者來說,採取的都是欺騙的態度。從這裡我們可以初步看出邊沁的立場,那就是要做現存制度的“評論者”。
因此,邊沁《政府片論》的主要貢獻並不在於他指出了布萊克斯通的內在矛盾,而是他提出了一種繼承但又發展了的霍布斯的主權理論。霍布斯在主權理論上承襲博丹,認為主權是不能有任何限制的,主權者的權威是不能受到質疑和撼動的,無論如何,對於主權者的權威的反抗都是不符合道德的(因此我們不能從一般意義上來理解霍布斯所謂的道德);而邊沁則認為,功利原則,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就是一種道德的標準。因此,對於主權者的權威來講,如果以這一原則來對抗它,就是合乎道德的。這樣的一種功利主義道德觀,為後來邊沁的激進改革道路埋下了伏筆。
話題三:主權是什麼?
邊沁對這一問題的解答,必須從好幾段文字中去蒐集。“當一群人(我們可以稱他們為臣民),被認為具有服從一個人或由一些人組成的集團(這個人或這些人是知名的人和某一類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一個或一些統治者)的習慣時,這些人(臣民和統治者)合在一起,便可以被說成是處在一種政治社會的狀態中”。“因此就可以說……這個最高機構的權威。除非受到明確的協定的限制以外,不能認為具有任何可指定的和肯定的範圍。如果說他們有任何不能做的行為,或者說他們做的任何一件事是不合法的和無效的,以及說他們超越了他們的權威(不論所用詞句如何)、權力和權利的範圍,不論這種說法怎樣流行,都是一種語言的濫用”。關於受到明確協定限制的政府這一條件,邊沁提出這樣一種情況來說明:“一個國家根據一些條款使它自己服從於另一個國家的政府;或者是,許多國家的統治機構同意在某些特殊事務方面接受某個機構或者是它們以外的另一機構的指示,這種機構可以由各個國家指定的人員組成。”後來他又補充道:“如果說,即使根據協定也不能對一個國家的機構(它在其他方面居於最高地位)的權力加以限制……那就等於說德意志帝國、荷蘭聯省共和國、瑞士聯邦,以及古代亞細亞同盟中不曾存在過政府這樣的組織。”從這幾段文字中,我們便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結論:第一,主權者是具有確定性質的一個人或一群人,許多其他的人習慣於對他們表示服從。第二,主權者的權威是無限的,除非是其本身同意根據一個明確的協定服從另一主權者,例如一個戰敗國家的主權者同意戰勝國家所提出的條件:或者是一個主權者同意和其他一些主權者服從一個他們自身之外的機構,例如一些希望組成聯邦的國家的主權者都同意服從聯邦議會。除開這些例外情況,每一個主權者,一個自由國家的主權者和一個專制國家的主權者一樣,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自由國家與專制國家之間的區別不在於主權者權力的大小,而在於這樣一個事實:“自由國家中的全部最高權力是由共享權力的若干階層的人們分享的。”讀過霍布斯與奧斯丁著作的人,從這一段關於主權的說明中。就可以看出他和那兩位作家理論間的異同之處。邊沁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力和霍布斯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力,其相同之點在於他們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威一般是沒有限制的。這種權威可能受到明確協定的限制,但這種協定顯然必須是條約或聯盟公約:這類條約或聯盟公約。不單純是約束這個主權者所統治的國家中的成員的法律。該主權者的權威不能受到一般含義的法律的限制。而且,這種主權者擁有無限權威的情況在自由國家和在專制國家是完全一樣的。因此,邊沁同意霍布斯關於主權不受法律限制的觀點;但是他不同意霍布斯關於主權在道德上不受限制的觀點。邊沁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反抗主權的人在道德上可能是正確的,而霍布斯則否認這一點。邊沁所說的某些情況,指的是合乎功利原則的情況。
邊沁在文中再三說明的是同一個概念,即主權者在政治聯合體中,是習慣於發布命令而不習慣於接受命令的部分。主權者具有一種發布命令的無限權力,同時也有一種無限的免於服從的權力。這種無限制地發布命令的權力範圍,實際上差別是非常大的。一個主權者發布的命令可能是執行立法、司法與行政(大致的分法)這三種職能中的任何一種。
此外,邊沁還認為主權者的權力是不可分割的。但他所主張的主權者,則可能會受到明確的協定的限制,這只是與別的主權者訂立的明確的協定。相比之下,奧斯丁所主張的主權者和霍布斯所主張的是同樣絕對的,而且也具有同樣程度的統一性。但是,事實上,主權者權力的統一性正像主權者權力的範圍一樣,可以有許多等級。
P37-44
如前所述,邊沁的《政府片論》,矛頭直指他在牛津的老師布萊克斯通,批駁的正是布氏在《英國法釋要》中的觀點。邊沁極其不喜歡判例法,但悖謬的是,他就生長在普通法系的英國。他認為,近代科學的各種努力及其成果,已經證明了那些所謂歷史悠久的普通法是沒有其理性根基的。為此,他首先集中攻擊了在英國和美國影響至為廣泛的《英國法釋要》。
布萊克斯通當初發表《英國法釋要》正是因為他看到了普通法衰落,而羅馬法卻不能為公眾認可的局面,決心將羅馬法的概念化體系引入普通法的大學教學,從而改變律師、公會、學校尸位素餐的局面。布萊克斯通對普通法推崇備至,認為普通法的優點是無可比擬的,在歷史上也曾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布萊克斯通甚至把普通法提高到抵抗外敵的“旗手”的高度:“無論如何。這些是在我們的歷史中經常以‘懺悔者愛德華的法律’,這一名稱被提到的法律,是我們的祖先在諾曼家族的第一代王室統治時期憑藉艱苦卓絕的努力才得以維護的法律,是歷代王室在遭遇內憂外患時往往會承諾對其維護並加以完善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這往往是他們所能做的最受愛戴的事。這些英國法律鬥志昂揚地抵禦了羅馬法的多次入侵。在12世紀,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建立了一個幾乎覆蓋所有國家的新的羅馬帝國。並且或許就是因此導致這些國家失去了政治自由;與之相比,彼時英國也是因為堅持了本國法律,自由的憲政體制才會得到改進而不是退化。”(《英國法釋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頁)布萊克斯通將普通法的正當性奠定在悠久的歷史傳統之上。他認為,當代人幾乎無法追溯這些法律起源的久遠的年代,既無歷史可考,也無記憶可循,但人們肯定知道它的巨大歷史功績。於是。“在我們的法律中,判斷一項習慣法是否可取,總是視其使用的時間是不是長到已無法追憶;或者判斷一條法律格言是否屬於正式的法律,總是取決於自人們有記憶始是否有相反的例證。正是這些賦予了法律權威性和約束力,這也是構成這個國家的普通法,或稱為lexnonscripta(不成文法)的法律格言和習慣法的本質所在”(《英國法釋要》,第81頁)。但是,布萊克斯通又同樣認為,普通法是合乎理性的,而且加以系統化。
但是到了邊沁的年代,時代的巨大變革,加上邊沁獨特的嚴謹態度,使得邊沁對其老師的這種言辭優美(這是他極其反感的法學風格)但卻毫無實質意義甚至有些荒謬的對普通法的讚美抱有截然相反的觀點。。’於是在1776年,他匿名發表了《政府片論》一書,矛頭直指布萊克斯通的保守。他認為,布萊克斯通利用羅馬法概念體系來為跟不上時代步伐的普通法辯護,雖然有助於解決判例彙編這些技術活,但是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那就是,人們的自然理性如何能夠認識這些歷史久遠的法律,如何能夠與我們的現代生活相適應?人們不可以懷疑它嗎?可以說,邊沁的懷疑態度源自培根、休謨的懷疑主義思想,而這種懷疑主義本身就是近代啟蒙運動的結果。
我們來看邊沁對布萊克斯通批評的出發點,一旦找到他的出發點,我們就可以整體把握邊沁的態度。他在《政府片論》的序言中開篇提出了近代理性概念的深厚自然科學基礎,這是支撐邊沁立法改革的認識論基礎。他認為,啟蒙運動以來,民智大開,“知識正在迅速地朝向完整的方向發展。尤其是在自然界方面,好像每一件東西都在被發現和改進……其他的一切縱使不存在,光是這些也足以明顯地證明這一令人高興的真理”。在邊沁所處的時代,自然科學的迅猛發展,使得人們對自身理性能力的信任達到了空前膨脹的地步。人們從自然界中不斷發現各種規律,由此進行的精密細緻的研究也在不斷發展:而社會理論知識也漸漸被認為是具備一定科學素質的。邊沁相信,社會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大的有機體,它的生存、發展都有其內在的脈絡和機理。理論家所要做的,就是要像自然科學家那樣,去尋找其中的“規律”。與自然界的發現和改進相呼應,是道德方面的改革。這個時候,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是被公認的,達爾文的進化論也是被接受的,進而,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亞當-斯密和後來的李嘉圖的經濟學原理,也漸漸被人們接受。邊沁在此時所要提出的,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這一原理。邊沁認為,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釋要》與人們的這種改進法律以促進人類幸福的努力正好相違背,因此必須加以批駁。但是,邊沁的明晰風格在這部充滿怨恨味道的小冊子中被遮掩了,1995年版中譯本的“編者導言,,中說:“這是一種瑣碎的、冗長乏味的、而且往往是強詞奪理的評論。其中的細節無需加以細述。”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找出邊沁所要貫徹的意圖。他首先區分了兩種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的人:解釋者和評論者。前者的任務是說明法律實際上是什麼,而後者的任務則是評述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前者注重對事實的尊重,後者則尋求應然並奠定理性基礎。前者要說明立法者和法官做了什麼,而後者則說明立法者將來要做什麼。布萊克斯通屬於哪一種作者呢?邊沁認為,雖然布萊克斯通宣稱自己的目的是解釋英國的法律以往是什麼樣子,並加以系統化,給出英國法的各種界限;但是,由於布萊克斯通加入了普通法體系中本來就沒有過的概念系統,於是只能變成了一種拙劣的辯護。
對於制度的弊端(不管事實上這種弊端有無邊沁本人所感覺的那么嚴重),邊沁認為有進行批評的自由。他對那些唯唯諾諾、萎靡不振的法學中人,進行了辛辣的嘲諷,認為他們“智力不足以明辨是非,其感情也不足以抉擇善惡”,他們“麻木不仁、秉性固執、因循苟且,而且經常杯弓蛇影地庸人自擾”,他們“聽不見理智的聲音,也看不見公眾的功利,而只會一心孜孜為利,並且趨炎附勢”。在邊沁看來,這些人不僅無益於現實制度(不能提出有益的建議),反而更有害於現存制度,因為他們對人們和立法者來說,採取的都是欺騙的態度。從這裡我們可以初步看出邊沁的立場,那就是要做現存制度的“評論者”。
因此,邊沁《政府片論》的主要貢獻並不在於他指出了布萊克斯通的內在矛盾,而是他提出了一種繼承但又發展了的霍布斯的主權理論。霍布斯在主權理論上承襲博丹,認為主權是不能有任何限制的,主權者的權威是不能受到質疑和撼動的,無論如何,對於主權者的權威的反抗都是不符合道德的(因此我們不能從一般意義上來理解霍布斯所謂的道德);而邊沁則認為,功利原則,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就是一種道德的標準。因此,對於主權者的權威來講,如果以這一原則來對抗它,就是合乎道德的。這樣的一種功利主義道德觀,為後來邊沁的激進改革道路埋下了伏筆。
話題三:主權是什麼?
邊沁對這一問題的解答,必須從好幾段文字中去蒐集。“當一群人(我們可以稱他們為臣民),被認為具有服從一個人或由一些人組成的集團(這個人或這些人是知名的人和某一類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一個或一些統治者)的習慣時,這些人(臣民和統治者)合在一起,便可以被說成是處在一種政治社會的狀態中”。“因此就可以說……這個最高機構的權威。除非受到明確的協定的限制以外,不能認為具有任何可指定的和肯定的範圍。如果說他們有任何不能做的行為,或者說他們做的任何一件事是不合法的和無效的,以及說他們超越了他們的權威(不論所用詞句如何)、權力和權利的範圍,不論這種說法怎樣流行,都是一種語言的濫用”。關於受到明確協定限制的政府這一條件,邊沁提出這樣一種情況來說明:“一個國家根據一些條款使它自己服從於另一個國家的政府;或者是,許多國家的統治機構同意在某些特殊事務方面接受某個機構或者是它們以外的另一機構的指示,這種機構可以由各個國家指定的人員組成。”後來他又補充道:“如果說,即使根據協定也不能對一個國家的機構(它在其他方面居於最高地位)的權力加以限制……那就等於說德意志帝國、荷蘭聯省共和國、瑞士聯邦,以及古代亞細亞同盟中不曾存在過政府這樣的組織。”從這幾段文字中,我們便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結論:第一,主權者是具有確定性質的一個人或一群人,許多其他的人習慣於對他們表示服從。第二,主權者的權威是無限的,除非是其本身同意根據一個明確的協定服從另一主權者,例如一個戰敗國家的主權者同意戰勝國家所提出的條件:或者是一個主權者同意和其他一些主權者服從一個他們自身之外的機構,例如一些希望組成聯邦的國家的主權者都同意服從聯邦議會。除開這些例外情況,每一個主權者,一個自由國家的主權者和一個專制國家的主權者一樣,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自由國家與專制國家之間的區別不在於主權者權力的大小,而在於這樣一個事實:“自由國家中的全部最高權力是由共享權力的若干階層的人們分享的。”讀過霍布斯與奧斯丁著作的人,從這一段關於主權的說明中。就可以看出他和那兩位作家理論間的異同之處。邊沁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力和霍布斯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力,其相同之點在於他們所說的主權者的權威一般是沒有限制的。這種權威可能受到明確協定的限制,但這種協定顯然必須是條約或聯盟公約:這類條約或聯盟公約。不單純是約束這個主權者所統治的國家中的成員的法律。該主權者的權威不能受到一般含義的法律的限制。而且,這種主權者擁有無限權威的情況在自由國家和在專制國家是完全一樣的。因此,邊沁同意霍布斯關於主權不受法律限制的觀點;但是他不同意霍布斯關於主權在道德上不受限制的觀點。邊沁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反抗主權的人在道德上可能是正確的,而霍布斯則否認這一點。邊沁所說的某些情況,指的是合乎功利原則的情況。
邊沁在文中再三說明的是同一個概念,即主權者在政治聯合體中,是習慣於發布命令而不習慣於接受命令的部分。主權者具有一種發布命令的無限權力,同時也有一種無限的免於服從的權力。這種無限制地發布命令的權力範圍,實際上差別是非常大的。一個主權者發布的命令可能是執行立法、司法與行政(大致的分法)這三種職能中的任何一種。
此外,邊沁還認為主權者的權力是不可分割的。但他所主張的主權者,則可能會受到明確的協定的限制,這只是與別的主權者訂立的明確的協定。相比之下,奧斯丁所主張的主權者和霍布斯所主張的是同樣絕對的,而且也具有同樣程度的統一性。但是,事實上,主權者權力的統一性正像主權者權力的範圍一樣,可以有許多等級。
P37-44
序言
讓經典成為通識
周國平
我一向認為,閱讀經典是提高素質的最佳途徑之一。天津人民出版社推出這套面向廣大讀者的經典導讀系列圖書,幫助各界人士尤其青年人走近社科經典,其用心正合我的想法,我欣然為之作序。
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前進中也暴露了諸多問題,顯示了改革的艱難。分析所有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發現,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我們最缺少、最需要的東西,一是信仰,二是法治。事實已經證明,沒有精神文化轉型和社會秩序轉型的配套,經濟轉型絕不可能孤立地成功。然而,要真正解決信仰和法治的問題,實依賴於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一個有信仰的民族,必須由精神素質優良的個體組成。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必須由具備公民覺悟的成員建立和維護。因此,歸根到底,中國的前途將取決於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
所謂提高素質,就是要使我們身上那些人之為人的屬性——這就是“素質”的含義——得到健康生長,成為人性意義上的優秀的人。人是憑藉精神屬性成其為人的。按照通常的劃分,精神屬性可分為知、情、意三個方面,亦即理性思維、情感體驗、道德實踐這三種精神能力。人類的這些精神能力在極其漫長的自然進化過程中形成了其生物學的基礎,而後在相當漫長的文明演進過程中展現出來並得到發展。作為人類的一員,每一個個體的人通過種族的遺傳即已具備這些精神能力的生物學基礎,在此意義上,我們說它們是人性中固有的稟賦。然而,它們尚處於種子的狀態,唯有在人類文化的環境中,種子才會發芽,潛在的稟賦才能生長為現實的能力。
文化環境不是物理學意義上的環境,對它的理解不能局限於當下的一時一地。幾千年來,人類的精神探索形成了一個偉大的傳統,這個傳統既包容了又超越了一切時代和民族,對於人類每一個有心提高自己精神素質的成員來說,它都是最廣闊也最深刻的文化環境。那么,我們到哪裡去尋找這個傳統呢?我的回答是:到經典著作中去,因為經典著作正是這個傳統的最重要載體。把人們引領到經典著作的寶庫里,讓大家了解、熟悉、領悟存在於其中的傳統,受其浸染,加入到人類精神探索的偉大進程中去,在我看來,不可能有比這更有效的國民素質教育的途徑了。
具體地說,與精神屬性的三個方面相對應,國民素質教育也可分為智育、美育、德育三個方面,而在這三個方面,經典著作都是極好的教材。
智育的目標是培育自由、獨立的頭腦。在這方面,經典作家是最好的榜樣。他們首先是偉大的自由思想者,不受成見束縛,勇於開拓前人未至的新領域,敢於挑戰眾人皆信的舊學說。尤其在社科領域,權力、利益、習俗、輿論往往據有巨大的勢力,阻撓著對真理的追求和認識,而他們能夠不為所動,堅定地聽從理性的指引。從他們的著作中,我們學到的不只是一些社科知識,更是追求真理的勇氣、智性生活的習慣和獨立思考的能力。
美育的目標是培育美麗、豐富的心靈。在這方面,文學藝術作品誠然是基本的教育資源,但人文和社科經典著作也能給我們以美好的薰陶。我們會發現,凡大思想家決不是單面人和書呆子,他們從事研究的領域不同,性格各異,但大多具有鮮明的個性和豐富的內心世界,對於人類情感每每有或博大精深或微妙細緻的體驗。這一點也體現在文風上,許多經典作家是表達的大師,讀他們的作品,只要真正讀進去了,你絕不會覺得枯燥,只會感到是一次愉快的精神旅行。
德育的目標是培育善良、高貴的靈魂。在這方面,經典作家尤能給我們良多啟示。人文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人和社會,在這個領域中,起支配作用的不只是理性思考和實證觀察,更是價值定向和理想願景。每一位思想家都心懷提升人類向更好狀態發展的願望,一切思考最終都指向最基本的價值問題:怎樣的人生是好的人生?怎樣的社會是好的社會?雖然價值觀正是最充滿爭議的領域,但是,通過閱讀經典,自覺地思考這些問題,有助於我們確立自己的人生坐標,做一個有道德、有信仰的人。
國民素質的提高,人人有責。精神財富的享用,人人有份。可是,即使用嚴格的標準挑選,社科經典的絕對數量也是非常大的,叫一個普通讀者如何下手?怎樣才能把經典中的理念變成社會多數成員的通識和基本教養?我認為,為了解決這個困難,本系列圖書是一個有益的嘗試,是一項真正造福國人的事業。該叢書將選收古今中外社科人文類的經典名著分批推出,出版社為該叢書預定的特點是:絕對經典,輕鬆好讀。按照我的理解,“絕對經典”就是要求選目精當,不夠格的絕不選入,最夠格的絕不遺漏,同時應適合於中學生的接受能力。“輕鬆好讀”則是要求選人得當,專家也必須是夠格的,對於相關的著作確有研究,融會貫通,從而能夠把導讀做得既準確又深入淺出。這是很高的要求,願我們共同努力。
2009年3月2日
周國平
我一向認為,閱讀經典是提高素質的最佳途徑之一。天津人民出版社推出這套面向廣大讀者的經典導讀系列圖書,幫助各界人士尤其青年人走近社科經典,其用心正合我的想法,我欣然為之作序。
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前進中也暴露了諸多問題,顯示了改革的艱難。分析所有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發現,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我們最缺少、最需要的東西,一是信仰,二是法治。事實已經證明,沒有精神文化轉型和社會秩序轉型的配套,經濟轉型絕不可能孤立地成功。然而,要真正解決信仰和法治的問題,實依賴於國民素質的普遍提高。一個有信仰的民族,必須由精神素質優良的個體組成。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必須由具備公民覺悟的成員建立和維護。因此,歸根到底,中國的前途將取決於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
所謂提高素質,就是要使我們身上那些人之為人的屬性——這就是“素質”的含義——得到健康生長,成為人性意義上的優秀的人。人是憑藉精神屬性成其為人的。按照通常的劃分,精神屬性可分為知、情、意三個方面,亦即理性思維、情感體驗、道德實踐這三種精神能力。人類的這些精神能力在極其漫長的自然進化過程中形成了其生物學的基礎,而後在相當漫長的文明演進過程中展現出來並得到發展。作為人類的一員,每一個個體的人通過種族的遺傳即已具備這些精神能力的生物學基礎,在此意義上,我們說它們是人性中固有的稟賦。然而,它們尚處於種子的狀態,唯有在人類文化的環境中,種子才會發芽,潛在的稟賦才能生長為現實的能力。
文化環境不是物理學意義上的環境,對它的理解不能局限於當下的一時一地。幾千年來,人類的精神探索形成了一個偉大的傳統,這個傳統既包容了又超越了一切時代和民族,對於人類每一個有心提高自己精神素質的成員來說,它都是最廣闊也最深刻的文化環境。那么,我們到哪裡去尋找這個傳統呢?我的回答是:到經典著作中去,因為經典著作正是這個傳統的最重要載體。把人們引領到經典著作的寶庫里,讓大家了解、熟悉、領悟存在於其中的傳統,受其浸染,加入到人類精神探索的偉大進程中去,在我看來,不可能有比這更有效的國民素質教育的途徑了。
具體地說,與精神屬性的三個方面相對應,國民素質教育也可分為智育、美育、德育三個方面,而在這三個方面,經典著作都是極好的教材。
智育的目標是培育自由、獨立的頭腦。在這方面,經典作家是最好的榜樣。他們首先是偉大的自由思想者,不受成見束縛,勇於開拓前人未至的新領域,敢於挑戰眾人皆信的舊學說。尤其在社科領域,權力、利益、習俗、輿論往往據有巨大的勢力,阻撓著對真理的追求和認識,而他們能夠不為所動,堅定地聽從理性的指引。從他們的著作中,我們學到的不只是一些社科知識,更是追求真理的勇氣、智性生活的習慣和獨立思考的能力。
美育的目標是培育美麗、豐富的心靈。在這方面,文學藝術作品誠然是基本的教育資源,但人文和社科經典著作也能給我們以美好的薰陶。我們會發現,凡大思想家決不是單面人和書呆子,他們從事研究的領域不同,性格各異,但大多具有鮮明的個性和豐富的內心世界,對於人類情感每每有或博大精深或微妙細緻的體驗。這一點也體現在文風上,許多經典作家是表達的大師,讀他們的作品,只要真正讀進去了,你絕不會覺得枯燥,只會感到是一次愉快的精神旅行。
德育的目標是培育善良、高貴的靈魂。在這方面,經典作家尤能給我們良多啟示。人文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是人和社會,在這個領域中,起支配作用的不只是理性思考和實證觀察,更是價值定向和理想願景。每一位思想家都心懷提升人類向更好狀態發展的願望,一切思考最終都指向最基本的價值問題:怎樣的人生是好的人生?怎樣的社會是好的社會?雖然價值觀正是最充滿爭議的領域,但是,通過閱讀經典,自覺地思考這些問題,有助於我們確立自己的人生坐標,做一個有道德、有信仰的人。
國民素質的提高,人人有責。精神財富的享用,人人有份。可是,即使用嚴格的標準挑選,社科經典的絕對數量也是非常大的,叫一個普通讀者如何下手?怎樣才能把經典中的理念變成社會多數成員的通識和基本教養?我認為,為了解決這個困難,本系列圖書是一個有益的嘗試,是一項真正造福國人的事業。該叢書將選收古今中外社科人文類的經典名著分批推出,出版社為該叢書預定的特點是:絕對經典,輕鬆好讀。按照我的理解,“絕對經典”就是要求選目精當,不夠格的絕不選入,最夠格的絕不遺漏,同時應適合於中學生的接受能力。“輕鬆好讀”則是要求選人得當,專家也必須是夠格的,對於相關的著作確有研究,融會貫通,從而能夠把導讀做得既準確又深入淺出。這是很高的要求,願我們共同努力。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