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8年7月18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標準起草工作組成立大會暨第1次全體會議。會議就第一主要起草人所提交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國家標準草案稿及相關重大研究方向和思路進行了深入研討,並針對若干重大技術問題(如:不規定社會責任績效準則、充分利用組織現有管理體系、更高層次確定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在組織的地位、為採信提供符合性評價等)達成統一共識。最後,會議還為整個標準制定工作計畫做出了統一安排和部署,要求各位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在會後進一步修改草案稿,填寫《修改意見反饋表》,及時反饋給第一主要起草人。
根據標準起草工作組的工作計畫,第一主要起草人收集整理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的反饋意見並修改標準草案稿。與此同時,第一主要起草人還就個別專題(例如:影響識別、議題辨識、不良影響因素辨識、與相關管理體系的過程對接等)與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小範圍的技術研討。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第一主要起草人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草案並在標準起草工作組內進一步徵求意見,最終形成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式和相關規定,標準起草工作組一致同意將徵求意見稿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徵求意見稿。2019年11月,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發文《關於對<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函》,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14日,國家標準《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2月14日,國家標準《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責揚天下(北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方圓標誌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北京中建協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北京中大華遠認證中心、北京中設認證服務有限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十五冶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企業聯合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北京畢塞特安全技術研究所、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省歐薩衛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元橋、殷格非、陳全、王瑜、林峰、韓斌、陳永明、田小冬、馬立田、張崇武、張莉、宋躍煒、李辰暄、劉心放、王海山、呂艷、杜鵑、王麗、管竹筍、王曉玉、曹惠華、朱志銘、王珍琪、夏芳、胡國芳、樊衛勛、王忠俊、潘麗玲、李曉峰、許文斌、熊國濤、楊戟、唐上興、王小兵。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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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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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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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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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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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組織所處的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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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領導作用和利益相關方參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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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策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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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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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運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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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績效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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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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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個標準的使用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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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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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的術語索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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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的術語索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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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規定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並給出了其使用指南,以使組織能夠通過防止和控制不良影響、促進有益影響以及主動改進其社會責任績效來更好地履行其社會責任,從而成為對社會更負責任的組織。
該標準適用於任何具有以下願望的組織:通過建立、實施和保持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以改進社會責任管理、消除不良影響因素並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影響(包括體系缺陷等)、在可行時主動促進有益影以及應對與其決策和活動相關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不符合。
該標準適用於任何規模、類型和活動的組織。它適用於組織控制下的社會影響,這些影響必須考慮到諸如組織運行所處環境、組織利益相關方及更廣泛的社會需求和期望等因素。
該標準既不規定具體的社會責任績效準則,也不提供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設計規範。
意義價值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將為組織社會責任實踐提供了科學化和系統化的管理工具,極大地促進組織社會責任管理水平和績效的全面提高。該標準採用了基於“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概念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方法,對於全面、有效提高組織各類管理水平和績效具有較為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不僅能使組織將其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與組織內現有其他管理體系(如: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建立起緊密而有效的聯繫,確保組織將社會責任融入相關管理體系之中,相關社會責任議題在相應的管理體系中得到負責任的處理,而且還能使組織可以社會責任為抓手,將組織內現有各類管理體系一體化,實現各類管理體系有機銜接並協調、有效運行,為解決多年來困擾廣大組織的重大難題(無法真實、有效地實現組織內現有各類管理體系的一體化)提供可行且有效的解決方案。該標準基於管理體系融合的思想,將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視為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內的一個系統化“過程”,以應對相關社會責任主題或其議題方面的社會責任風險和機遇,例如:通過質量管理體系,預防質量風險,保障和維護消費者在產品和服務質量方面的權益;通過環境管理體系,預防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預防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護員工及其他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和維護利益相關方的健康安全權益等。
《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的制定將建立起統一、規範的社會責任認證國家標準,其實施必將有利於上述混亂和無序問題的有效解決,對於推動中國社會責任認證工作健康有序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9604-2020)作為配套國家標準,將與《社會責任指南》(GB/T 36000-2005)等基礎通用標準一起共同構成中國完善的社會責任國家標準體系。
社會評述
由於該標準為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因此建議國家建立相應的認證制度。該標準為滿足廣大組織開展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提供了重要的認證標準,不僅規定了建立和保持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還為如何實施該標準提供了進一步的詳盡指南。該標準可全部或部分被套用,以持續、系統地改進社會責任管理。但是,只有將該標準的所有要求均融入到組織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之中並毫無遺漏地滿足全部要求,有關符合該標準的聲明才能被認可(即可獲得體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