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為主義

社會行為主義

當代美國社會學中的一種激進的自然主義理論。又稱行為主義社會學。它以英國功利主義經濟學的個人主義和自由放任原則以及美國行為主義心理學為理論基礎,主 張社會學套用經驗方法測算具體環境對行為的刺激因素,以解釋個人的外顯行為,然後再將個人行為擴大到人際交換領域,使之成為能解釋社會現象的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行為主義
  • 來源:當代社會學
  • 類型:理論
  • 別名:行為主義社會學
代表人物,理論提出,分析策略,目的,

代表人物

心理學家B.F.斯金納和社會學家G.C.霍曼斯。20世紀30年代提出。認為作為心理意識的心靈與自我都是社會行為的產物.社會行為的方式可分為刺激、感知、操作、完成四個階段。還認為生物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就是經驗,經驗就是實在,並強調這種作用是一種動態的相互作用,是藉助於語言符號來實現的。後來又將這種學說自稱為“行動哲學”

理論提出

以斯金納為代表的激進的行為主義為社會行為主義提供了心理學基礎和認識論依據。行為主義心理學主張心理學的對象是人的外顯行為,認為人的行為與動物行為並無本質差別。斯金納把研究鴿子和老鼠時獲得的實驗資料用到對人的研究上,認為個人的外顯行為並非對外部刺激的首要反應,而是在外部環境各種刺激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一種反射的複雜總體。他認為,人類行為和動物行為都可視為旨在獲得報償和逃避懲罰;人們在互動過程中彼此提供積極或消極的外部因素,從而形成各自的外顯行為。這一原理為社會學交換理論奠定了基石。
霍曼斯把行為心理學對人的行為的解釋與功利主義經濟學把人的行為解釋為在成本和利潤中選擇最合算的行動路線的思想結合起來,目的在於把對人的行為的心理學解釋和經濟學解釋納入對社會交換的解釋之中。在他看來,社會讚許的社會現象如貨幣一樣可被視為一種報償,而人所處的從屬地位同樣也可當作一種成本;而經濟學的“報償”和“成本”概念分別與心理學的“強化”和“懲罰”概念相對應。據此,霍曼斯把社會行為視為一種至少在兩個人之間發生的、為獲取報償或付出成本的有形或無形的交換活動,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他的社會交換論。

分析策略

霍曼斯的分析策略與社會學傳統中的團隊精神、功能主義的社會唯實論傾向不同,在他看來,解釋行為需要理解人的動機和情感,而不是認識某種假定的需要或理解某種社會的要求。與社會學唯名論傾向對個人行動中的主觀意義的理解不同,霍曼斯的心理學類型的解釋在於強調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情感是相同的,儘管不同民族在文化歷史上存在差異,但作為社會學理論在認識和解釋普遍存在的社會制度和社會過程上應該是普遍適用的。他認為,□.迪爾凱姆主張社會事實具有的客觀性、強制性和普遍性太抽象,而M.韋伯倡導的理解人的主觀意義又太主觀。

目的

社會行為主義從個人主義和客觀性出發,目的是在社會學傳統中的個人—社會兩種研究策略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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