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現象唯能論,亦稱社會現象唯能觀。認為社會現象可以用能量及其轉化來進行解釋的社會學理論。德國自然科學家奧斯特瓦爾德提出。主要觀點是:(1)世界上絕大多數精神和物質的現象都是能的表現;(2)人類文化的創造過程,就是自由的、粗陋的能量變為約束的、有益的能量的過程;(3)適應只是把能量加以儘可能地利用,得到有用的能量百分比愈高,適應的情況就愈好;(4)社會是人們為共同目的而操作的整體,利用越完美,就越表現出社會的進步;(5)科學是利用能量的根本方法,社會秩序和國家是能量轉化的條件。
俄國畢治杜立夫提出。盛行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認為社會能量的貯存者是社會個體。社會集團所創造的文化和個人的精神人格都不會消亡和消滅,它們會通過社會個體而得到It存。如同自然界中運動形式改變不影響能量恆存一樣,社會能量恆存是支配社會現象的一條法則。由於能量恆存,人類社會必然有“社會惰性”的存在,如社會成員的安於現狀、停滯不前,以及風俗、傳統、威嚴、權力等社會現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