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潛意識是指一個社會大多數成員共同存在的被壓抑的經驗領域。心理學家弗洛姆在吸收弗洛伊德的個體潛意識和榮格的集體潛意識思想的基礎上,將潛意識概念移置於人類社會結構中而提出。它包含一個社會特有的思想和感情,是個人帶有社會制約性的過渡過程的產物。只允許符合社會需要的某些思想感情存留於意識之內,而把不符合社會要求的觀念情感排斥於意識之外。
具有社會過濾器的功能,並通過三種文化機制發生作用:(1)共同語言。社會利用一套句法和語法規則來表達大家的生活經驗和人生態度。(2)邏輯規則。它使符合社會文化的東西自然化和合理化。(3)社會禁忌。是最重要的,表明某些不適合的、被禁止的和危險的思想和感覺,並阻止它們進入意識。若大多數人意識到社會的不合理並充滿怨恨情緒則會威脅到該社會的現存秩序。弗洛姆認為社會潛意識概念與榮格的集體潛意識概念的區別在於:後者直接指普遍的精神,其中絕大部分不能成為意識;前者與壓抑的社會性格的概念同時提出,指人的經驗的某個部分,為特定的社會所不允許達到,是普遍精神在社會中被壓抑的部分。它的提出強調潛意識的個體所有性和群體共有性,突出潛意識產生和發生作用過程的社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