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機會成本率是當社會決定把一筆資金投入某最佳的選擇性用途,從而放棄的投入其他次佳方面可能得到的收益,稱為社會機會成本。該被放棄的收益與這筆投資的比率,稱為社會機會成本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機會成本率
- 別名:投資者要求的最低資金利潤率
國民經濟各部門在做投資決策時,應該考慮社會機會成本率,以保證選擇最佳投資方案。與社會機會成本率相聯繫的還有社會經濟成本率。某方案社會經濟成本率=該方案投資收益率-社會機會成本率。只有社會經濟成本率為正值的方案才是最優方案。例如某部門為了生產A產品,決定撥款10億元建廠,假設採用甲方案年投資收益率為12%。對這一投資方案是否最優,需要進行分析。首先,與該部門的平均投資收益率相比較。如果部門的平均投資收益率等於或小於12%,則該投資方案可取;反之,則不可取。其次,與不同備選方案的投資收益率相比較。如果能保證按質按量生產A產品的還有乙、丙兩個投資方案,且乙方案的投資收益率為10%,丙方案的投資收益率為11%。根據“次佳化的原則”,甲方案的社會機會成本率為11%,社會經濟成本率為1%(即12%-11%),社會經濟成本率為正值,是最佳方案。如果乙方案的投資收益率為13%,丙方案的投資收益率為11%,則甲方案的社會機會成本率為13%,機會經濟成本率為-1%(即12%-13%)。社會經濟成本率為負值,故非最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