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是2021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業標準,歸口於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規定了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的總體原則、實施要素、服務事項、崗位職能、人員管理、經辦流程、信息系統、場地設備、風險防控、服務質量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中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社會保險綜合櫃員制的全過程服務和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
- 外文名:Guideline for integrated teller system of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
- 標準號:LD/T 02-2021
- 發布日期:2021-06-24
- 實施日期:2021-08-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60
- 技術歸口: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質量和經辦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經辦模式應運而生。為進一步引導、規範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建設,明確實施中的總體原則、實施要素、服務事項、崗位職能、人員管理、經辦流程、信息系統、場地設備、風險防控、服務質量等內容,建立健全統一規範、服務便利、運行高效、基金安全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而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9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成立<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要求>行業標準制度制定工作組的函》,正式批准制定《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要求》行業標準(標準名稱現變更為《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由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資料蒐集整理階段
2019年7月—8月,牽頭單位收集相關政策法規,整理現行標準中對社會保險經辦人員基本行為的相關規定。按照部中心統一部署,於2019年8月8日召開了標準制定工作組第一次會議。會上,研究討論並確定了《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基本框架和各成員單位分工。之後,由各成員單位分別起草有關章節。
- 標準草擬階段
2019年8月底前,各成員單位根據標準工作組第一次會議意見提交負責草擬的相關章節內容,由牽頭單位負責各地草擬稿的收集、整理和統稿。於2019年9月初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一稿)。
2019年9月10日,召開標準制定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對工作組討論稿進行討論、修改,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二稿)。
2019年10月31日召開標準工作組第三次會議,按照框架結構、主要內容、重點難點問題、規範性描述和與相關標準銜接等內容進行集中討論,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三稿)。
2019年12月5日召開標準工作組第四次會議,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四稿)。
- 內部意見徵求階段
2020年1月—2020年2月,由各成員單位就《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四稿)內容分別組織開展省市內部意見徵求工作,並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匯總和梳理,於2020年1月底反饋至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對意見、建議進行匯總,修改後形成《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工作組討論稿第五稿)。
- 提交徵求意見稿
2020年3月底,向社會保險標準技術委員會正式提交《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擬由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面徵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部門、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等相關單位以及相關專家意見後,形成標準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6月24日,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
2021年8月1日,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河南省鄭州市社會保險中心、浙江省舟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吉林省汪清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拜城縣社會保險管理局、河北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傑、王瑩、張楊、胡瑞群、汪滔、李春蕊、夏靜波、黃婷、鄒新威、何瑩瑩、龔月芳。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引言 | Ⅳ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總體原則 | 1 |
5 實施要素 | 2 |
6 服務事項 | 2 |
7 崗位職能 | 3 |
8 人員管理 | 3 |
9 經辦流程 | 4 |
10 信息系統 | 5 |
11 場地設備 | 6 |
12 風險防控 | 6 |
13 服務質量 | 6 |
附錄A(資料性)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崗位設定 | 8 |
附錄B(資料性)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經辦流程 | 9 |
附錄C(資料性)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視窗設備配置 | 10 |
參考文獻 | 11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規定了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的總體原則、實施要素、服務事項、崗位職能、人員管理、經辦流程、信息系統、場地設備、風險防控、服務質量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中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社會保險綜合櫃員制的全過程服務和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27769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設施設備要求 GB/T 31599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範 GB/T 34276 社會保險諮詢服務規範 | GB/T 34414 社會保險經辦績效評價 LD/T 02 社會保險經辦人員基本行為規範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社會保險服務綜合櫃員制實施指南》(LD/T 02-2021)的制定,有助於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標中央要求和民眾需求,推動各地社會保險綜合櫃員制實施的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對構建基金安全、運行高效、服務便利的社會保險經辦體系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該標準有利於持續加強社會保險系統行風建設,不斷提升參保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人社領域行風建設,為參保單位和民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該標準對提供“一窗式”服務,規範服務事項、最佳化經辦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拓展服務渠道等方面作出了指導性建議。
該標準有利於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社會保險綜合櫃員制實施有利於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信息系統整合,有利於推進統一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同城通辦、就近可辦、一網通辦,加快推動經辦社保數位化轉型和經辦模式轉型升級,為參保單位和民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