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

社會主義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是指社會主義國家財政與社會主義銀~行信貸同是國家有計畫地集中和分配資金的兩條渠道。國家財政資金與銀行信貸資金,都是國家集中分配的資金。從社會再生產的角度講,財政是國家對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進行有計畫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屬於分配範疇。而銀行信貸的任務,主要是充分利用社會資金調節其餘缺,加速其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因此,財政資金運動是屬於社會再生產的分配環節,是國民收入分配的價值表現;而信貸資金運動的主要部分是屬於社會再生產的流通環節,即屬於生產、流通中物資運動的貨幣表現;另一部分則是屬於社會再生產的分配環節。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的關係,從社會經濟活動的實踐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生產或流通中短期或臨時性的周轉性資金需要,它同商品物資的交換相聯繫,並經過一個短期的生產或流通過程之後即可償還。屬於流通中資金餘缺的臨時性調節,它並不構成國民收入的分配或再分配。這神存貸活動,一般並不影響積累與消費的比例關係。另一種情況是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屬於生產或流通中長期或較長時期內占用的資金需要。這部分資金需要屬於積累性,應通過國民收入分配來解決。但為了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激果,這部分資金又需要採取銀行信貸的方式進行供應。這樣就必然產生銀行信貸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之間的不平衡。這種信貸收支差額,是屬於應該增加的流動資產積累部分,應該由國家預算來撥補。這部分信貸資金的分配,從性質上說,是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有計畫地將一部分財政資金通過信貸的形式進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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