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是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工具;運用法律來規定、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事業,是發展文化建設事業的一項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文化建設方面的規定,既體現了對文化建設事業的高度重視,又體現了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精神。憲法關於文化建設方面的規定,除了體現在序言、第二章和第三章之外,比較集中地體現在第一章總綱之中。憲法把“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放在發展文化建設事業的首位。因為教育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極為重要的基礎工程,對於提高全體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對培養一代又一代社會主義新人,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憲法的這一規定,為進行智力開放和投資,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以及制定發展教育事業的各種法規,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憲法還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並且規定,公司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公民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憲法的這些規定為科技立法奠定了憲法依據。通過科技立法來組織、領導、保障和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是中國面臨的一項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務。憲法還規定:發展醫療衛生和體育事業;發展文學、藝術、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發行、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它文化事業;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它重要文化遺產。憲法的這些規定,以及依據這些規定而制定的發展文化建設事業的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於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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