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

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法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是社會主義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有密切關係,其實質是國家與法的關係。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法的前提條件和政治基礎;社會主義法是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和重要保障。在我國,國家政權和法律的階級本質及目的、使命是一致的,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兩個方面。因此,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法的關係,包括民主和法、專政和法的關係。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律機制,就應該使人民民主和對敵專政這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都得到保障。國家制定法律,要求人民、所有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事業組織,都必須執行和遵守,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同時,社會主義法是根據人民民主專政的任務和要求制定的,必須有利於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和發展。任何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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