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系

二戰以後,隨著社會主義陣營的建立,社會主義法系開始形成,除卻法律觀念上的差異外,與西方大陸法系相比,社會主義法系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堅持法的物質規定性及其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在具體制度方面與大陸法系接近。前蘇聯及新中國法律為社會主義法系的典型代表,它與傳統法系劃分標準的主要區別在於以意識形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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