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建立(1956年9月)

我國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後,伴隨著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優勢的新的經濟基礎的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教育科學文化體制基本形成,經濟建設和國家工作的各個方面都適應和服務於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而得到發展和完善。在政治上,中國共產黨發揮著領導全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核心作用。工農聯盟以及工人階級同其他勞動人民的聯盟在新的社會主義基礎上進一步鞏固。以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為特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實施,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創造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生活中正式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逐步完善,體現了幾年來國家制度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構築了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體系。在思想文化和社會進步方面,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全國的指導思想地位進一步加強,人民民眾逐漸樹立起明確的社會主義意識,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為人民服務等共同價值觀在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中得到崇尚,努力開創社會主義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建設工作。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機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這些本來就是上層建築中保障中國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強大的政治因素,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建立,它們就擔負起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的任務。依據這一客觀歷史進程,中國共產黨在1956年9月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確認:“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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