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稅收作用是它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與分配相互關係的原理,通俗而深刻地揭示了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影響經濟的辯證關係,把一些財政工作者從單純財政觀點中解脫出來。在這一方針指引下,革命根據地軍民發展了公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保障了革命軍隊和政府的生活費和事業費的供給。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關於“財政政策的好壞固然足以影響經濟,但是決定財政的卻是經濟。未有經濟無基礎而可以解決財政困難的,未有經濟不發展而可以使財政充裕的”思想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總方針仍然指導著社會主義財經工作。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這一總方針的內容也在不斷充實和發展。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有計畫的商品經濟,保障和實現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目的和手段的統一,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要求,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經濟,保障供給”內容的新發展。
主要有:(1) 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籌集更多的資金,把分散在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和個人手中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2) 與價格等經濟槓桿相配合,調節生產,調節消費,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在國家巨觀經濟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 (3) 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一是調節企業利潤,防止由此而產生的利潤分配上的“苦樂不均”,實現企業利潤分配的合理化;二是通過徵稅,縮小企業的利潤支配範圍,促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和經營管理; (4) 促進財力資源合理配置,調節企業留利的使用方面,引導、控制企業自有資產的合理安排; (5) 保護國營經濟的主導地位,促進多種經濟成份的合理髮展;(6) 調節公民個人收入狀況,實現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 (7)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促進對外經濟交往; (8)監督各項經濟活動,同經濟領域的不正之風進行鬥爭。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採取的經濟工作和財政工作的總方針。這一總方針由毛澤東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