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產權

社團產權或俱樂部產權,是指某個人對一種資源行使某權力時,並不排斥他人對該資源行使同樣的權利,或者說,這種產權是共同享有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團產權
  • 特徵:非對抗性、排他性、不可分割性等
  • 別稱:俱樂部產權
  • 享有權利 :共同享有
基本介紹,特徵介紹,

基本介紹

相對於私有產權,社團產權在個人之間是完全重合的。每個人都可以使用這個資源為自己服務,但每個人都無權聲明其只屬於他個人。即從理論上說,社團產權是每個社會成員都對某個資源和財產享有全部的產權,但這個資源或財產實際上並不屬於每個人,產權屬於各成員組合的社團,而不屬於該社團的各個成員。如城市景觀和市政公用設施便屬於社團產權。

特徵介紹

社團產權具有以下特徵:
1.社團產權在消費上的非對抗性。單個社團成員對社團提供的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或減少其他成員對同一物品的消費。當然,一旦過多的會員加入,消費的非對抗性就會消失。
2.社團產權的排他性。只有由具有某種資格、並遵守社團規則的單個成員組成的社團或俱樂部才能占有和支配社團產權,並享受相應的收益,非社團人員不能享有社團產權的權益。
3.社團產權的不可分割性。社團產權不同於私有產權的重要特點,是社團產權在社團成員之間是完全不可分的,即完全重合。因此,即使每個成員都可用社團財產來為自己服務,但每個成員都沒有權聲明這份財產是屬於他個人的。
4.社團產權轉讓的限制性。每個社團成員只有取得其他成員或他們的代理人的同意,才可將社團組織的權益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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