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交機器人
- 別名:自主機器人
背景,定義,
背景
“社交機器人學”這個領域起源於1940-1950年代,威廉·格雷·華特(William Grey Walter)是其先驅。1990年代初期以來,人工智慧的研究人員後續研發。其中最知名的包括克絲汀·道騰翰(Kerstin Dautenhahn)、 瑪嘉·馬塔里克(Maja Mataric)、 辛西婭·布雷齊爾(Cynthia Breazeal)、 奧蒂·比拉德(Aude Billard)、 亞尼斯·德米瑞斯(Yiannis Demiris)、 布萊恩·達菲(Brian Duffy)。日本相關的領域是“關西工程運動”的“社交機器人學”,請參照三宅美博、 渡辺智男、 小嶋秀樹、 神田崇行、石黒浩等人的研究。
定義
社交機器人應該能與人類以及人型化代理人溝通和互動。這種交流比較可能是合作性質的,但是未必如此。而且,不合作的行為在有些情況下是符合社會規範的。例如機器人可以在遊戲的範圍內展現出競爭的行為。機器人的互動,可以在極少甚至沒有溝通的情況下進行。例如機器人可以在太空站遞工具給太空人,不過很可能遲早免不了要溝通。
社交機器人有兩個建議的必要條件:圖靈測試用以決定機器人的溝通技巧;以撒·艾西莫夫的機器人三定律用以衡量機器人的行為(這兩個條件,尤其是“機器人三定律”,在現實世界是否可行,仍有爭議,而且或許根本不可能實現)。不過這種觀點的結果是,機器人如果只能與其他機器人溝通,不能視為社交機器人:社交行為受制於人類以及其社會,人類社會訂定必要的社會價值、規範、標準。這導致社交機器人對於文化的依賴,因為社會價值、規範、標準,會因不同的文化而異。
至此可以導入定義的最後部分。社交機器人互動的社交規範,必須符合其身份。身份和規範是經由社會訂定的。例如機器人男管家,必須遵循既定良好服務的規範。機器人男管家必須體貼人意、可靠、尤其必須言行謹慎。社交機器人必須知道這點並且遵守無誤。不過,社交機器人和其他自主機器人互動的時候,也必須遵守機器人之間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