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達產期(period to attain planned annual output of mine) 是指從礦山投產至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時間。達產期的長短與礦山規模、礦床地質條件、國家或市場對該礦資源急需的程度等有關。一般對礦山達產期的要求為:大型礦山3~5a,中型礦山2~3a,小型礦山1~2a。達產期過長,影響供礦計畫,降低投資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達產期
- 外文名:period to attain planned annual output of mine
- 學科:地質工程
- 領域:能源
- 範圍:開採
- 釋義:礦山投產至達到設計生產能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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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期與達產期
基建期與達產期長是我國礦山經濟效益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同國外相比差距甚大。這裡舉兩個國外有代表性的例子。70年代建設的愛爾蘭塔拉鉛鋅礦,設計規模230萬t/a ( 9500t/d ),開採深度300m,從1973年7月到1977年4月扣除中間因故全面停工13個月外,實際基建期32個月。80年代建設的澳大利亞奧林匹克壩銅細礦,設計規模150萬t/a,開採深度500m,從1986年3月到1988年11月基建期也是32個月。
基建期較長的原因
我們基建期長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井巷掘進速度低,延長了控制性工程的工期。例如有色金屬礦山豎井掘進的月成井速度一般為40~50m,而國外較先進的水平是月成井100~150m。其次是資金不能按時到位,不但延長了基建時間,而且往往導致預算超支從設計上對縮短基建期所能做的貢獻是有限的,但仍然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在選擇和最佳化開拓方案時,除儘可能壓縮基建工程量外,要把縮短基建期控制性工程工期作為非常重要的因素來考慮,同時要保證基建期有足夠的提升能力。又如改變以三級礦量固定的保有期來確定基建工程量的方法,設計中增加對生產期掘進工作的設計深度,仔細研究開拓、探礦、采準、切割的合理施工期,選擇適當的機械化水平,保證各工序的街接,避免不必要的基建工程量,採用上水平掘進工程量大的採礦方法時,尤其要注意採掘協調問題。在壓縮基建工程量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豎井的合理一次掘進深度,不要給今後的持續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於深理礦床(例如距地表800~1000m或更深)的開發,宜採用在總體規劃指導下“探建結合”先行的方針,即先以少量的投入施工部分控制性工程,並進行精密探礦,為大規模建設創造條件。這樣便可以縮短大規模建設的周期,改善企業的經濟效益。澳大利亞的奧林匹克壩銅鈾礦和我國的冬瓜山銅礦都是採用此種方法。
達產期的縮短
縮短達產時間具有更為重要的經濟意義,這是不言而喻的。對於基建期長的礦山,在設計中創造條件爭取在基建期提前出礦,是縮短達產時間的有效途徑。利用生產初期的生產采場開展採礦方法試驗,也有利於縮短達產時間。因為通過這樣的活動既進行了實地培訓,使職工很快掌握工藝技術,又使管理工作者提前得到了鍛鍊。早出礦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可沖減部分利息,更重要的是可以縮短達產期,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