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年檢制度。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對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情況進行一年一度的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制度
- 外文名:mine enterprise annual inspection system
- 學科:礦山地質學
- 始於:1991年
學科:礦山地質學
詞目: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制度
英文:mine enterprise annual inspection system
釋文:年度檢查工作從1991年起實施。年檢的內容有十項,歸納起來有五個方面。即對證(採礦許可證)、界(合法開採範圍)、表(統計年報表)、率(“三率”指標考核)、費(資源補償費)等方面的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