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地下充填採礦水樣監測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團體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磷石膏地下充填採礦水樣監測規範
- 標準編號:T/GZHG 033—2023
- 發布日期:2023年3月13日
- 實施日期:2023年4月13日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99 有關環境保護的其他標準
- 國民經濟分類:N772 環境治理業
主要技術內容,起草單位,起草人,
主要技術內容
4 監測點的布置
4.1 根據磷石膏充填採礦技術方案,通過現場勘查,合理布設監測點,按照HJ495的要求制定取樣方案。
4.2 監測點選擇應根據經濟性和可行性,有利於採樣工作的進行,便於維護和管理。
4.3 結合實際充填生產情況,充填水質監測點應包括但不限於:
?充填擋牆外的水溝或水窩處;
?井下水倉的進水口;
?地面水處理站的進水口;
?地面水處理站的排放口。
5 取樣方法和要求
5.1 採樣器
5.1.1按照HJ493的要求,採樣器的選擇須與所採集水樣的類型及對象適應,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人工式或自動式採樣器。
5.1.2 按照HJ493的要求,採樣所需最小水樣量和所需採用容器如表1所示。
表1 監測水樣採樣容器及採樣量表
序號 檢測項目 採樣容器 最少採樣量/ml 最少採樣數/瓶
1 pH 聚乙烯瓶或玻璃瓶 250 2
2 總磷 聚乙烯瓶或玻璃瓶 250 2
3 氨氮 聚乙烯瓶或玻璃瓶 250 2
4 氟化物 聚乙烯瓶或玻璃瓶 250 2
5 硫酸鹽 聚乙烯瓶、玻璃瓶或硼矽酸鹽玻璃瓶 250 2
5.2採樣方法
採樣按標準HJ494、HJ495的要求進行,並且:
(1)採集的水樣不能混合,須按照檢測項目單獨測定;
(2)採樣點位置應在採樣流量斷面的中心,在水深大於1 m時,應在表層下1/4深度處採樣,水深小於或等於1 m時,在水深的1/2處採樣。
(3)採樣可採樣人工採樣或自動採樣。
5.3 採樣頻率
5.3.1 水質監測點、檢測指標、採樣方法與採樣頻率如表2所示。
表2 水質監測點、檢測指標、採樣方法與採樣頻率
序號 監測點 檢測指標 採樣方法 採樣頻率
1 井下充填擋牆外的水溝或水窩處 表3中全部5項指標 人工採樣 每班各取1個樣,每天取3個樣
2 井下充填擋牆外的水溝或水窩處、井下水倉的進水口 PH值,現場檢測 人工採樣 每班取樣檢測2次,每天取樣檢測6次
3 地面水處理站的進水口、地面水處理站的排放口 總磷、氨氮 自動連續採樣監測 每2小時出1次檢測分析結果線上上傳相關部門和人員
4 地面水處理站的進水口、地面水處理站的排放口 表3中全部5項指標 人工採樣 每班各取1個樣,每天取3個樣
5.3.2 遇有特殊自然情況和充填料漿質量不合格情況,或充填泄漏發生污染事故,井下需隨時增加採樣分析頻次。
5.4 檢測方法
選擇pH、總磷、氟化物、氨氮、硫酸鹽等五個指標進行監測。
起草單位
貴州開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學、瓮福集團
起草人
姚金蕊、何忠國、李夕兵、石英、李文成、李黔、李地元、姚華、劉志祥、趙國彥、王梅、胡川、簡雲林、王清平、馮娟、周亞楠、周詩彤、閔晨笛、黎文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