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民政局

磴口縣民政局

磴口縣民政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磴口縣民政局屬於政府機關單位,現有編制20個(其中:行政編制11個,事業編制9個),現有在職人員29人(其中:在編在崗20人,人才儲備1人,三支一扶2人,政府買崗4人,其他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磴口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磴口縣人民北路路西
  • 性質:政府機關單位
  • 現任領導:梁志強(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工作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民政行業標準;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指導管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放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區域救助管理工作。
(四)貫徹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蘇木鎮、嘎查村、居委會的設立、命名、變更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邊界糾紛,參與處理因邊界線引起的資源糾紛;負責創建平安邊界工作。
(五)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貫徹實施社會福利事業政策,擬訂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落實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組織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團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磴口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人事、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事務股。指導婚姻登記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做好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供養補貼的發放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做好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三)社會組織黨建辦。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依法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各級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股。參與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劼定和管理工作並指導域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條、老年人福利特因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等補貼發放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直屬單位

(一)民族敬老院
負責民族敬老院的日常事務,開展規範化管理活動,為入住的回族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餐飲娛樂、醫療保健等服務。
(二)中心敬老院
負責中心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對敬老院有關方針、政策;做好五保對象的供養工作,為供養入住的人員安排好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組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康復保健等活動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勞動。
(三)社會救助管理站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到困難且自身無力解決食宿、又無親友可以投靠、也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而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給予臨時性救助服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工作。
(四)殯儀館、殯葬管理所
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各級政府對殯葬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為全縣火化區內城鄉居民提供遺體接運、遺體暫存、遺體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及殯儀服務,喪葬用品銷售等選擇性服務;負責殯儀館設施建設與管理維護;負責檢查落實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搞好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樹立文明辦喪新風;負責員工的教育培訓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五)救助物資儲備庫
對救災物資的採購和分配提出初步意見,負責救災物資的具體採購、分配、出入庫管理和救災物資儲備庫的日常管理。

工作分工

局 長:梁志強
副局長:趙志剛同志
協助局長管理局常務、扶貧、財務、後勤、黨務、人事、檔案、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福利彩票、經濟核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慈善、養老服務、辦公室、民政大廳、全面深化改革、信訪、健康促進縣、創衛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社會救助股、社會組織黨建辦、養老服務股、民政社救大廳、核對中心。
副局長:丁玉英同志
協助局長管理工程招標、行政審批社會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區劃、地名普查、殘疾人兩補、兒童福利、收養登記、計畫生育、婦女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綜治、維穩、普法、禁毒工作。
分管股室和下屬單位:社會事務股、基政社區股、民政救助站、殯儀殯葬服務中心、婚姻登記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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