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司法局

磴口縣司法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律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
(四)負責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五)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
(九)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和信訪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編制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基層投資等;管理監督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
(二)宣教股
擬定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法律法規及專項法治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普法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層股
負責指導各級、各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及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五)法制股
負責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要點;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清理工作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開展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其他工作。
(六)公律援股
指導監督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業務活動;負責全縣法律援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信息監控指揮中心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的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信息網路、信息平台、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司法行政信息審核、報送工作。

下設機構

(一)磴口縣法律援助中心職
1、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請, 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辦理各項法律援助案件。
3、按照統一標準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確保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援助權利。
4、負責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5、負責對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磴口縣公證處職責
1、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濟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
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除辦理公證事務外,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
3、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如對招標投標、拍賣、面向社會的各類有獎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賽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4、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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