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工部所需建築材料,從各地採辦而運回京師,其運價的計算也有一定規制。
清代工部所需建築材料,從各地採辦而運回京師,其運價的計算也有一定規制。凡往京運送瓦料及臨清城磚,由漕船帶運者, 俱不給價。金磚及城磚由民船運送者,運價以塊計, 如磚料長寬尺寸不同者, 折方核算。瓦料脊料運至城外者,每四十件用小車一,運價以里計。木植自張家灣運至大清門內木倉,桅木、杉木以長徑尺寸折見方,每尺重二十斤,每一千五百斤為一車,架木每二十根為一車,桐皮槁每四十根為一車。其運價,有春冬之例,有夏秋之例。石料以大小折長。大石窩青白石每折長二丈七尺為一車,用騾一,四丈六尺以外用騾二,五丈二尺以外用騾三,以次遞加至十四丈以外用騾十一。西山漢白玉石每二丈四尺三寸為一車,馬鞍山青白石、盤山青白石俱以二丈七尺為一車,鮎魚口豆渣石每三丈七尺為一車,車各用騾一,其運價以日計。凡各次物料或計件裝載,或計斤裝載,在城內以車計不以里計,城外俱計里給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