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收據是碼頭收貨人鑒發的,用以證明收到託運人交到碼頭或碼頭倉庫以備裝載的一種證件。如果海輪尚未到港,或雖已到港但尚不能馬上裝貨,則託運人可以持碼頭收據到船公司換取備運提單,在碼頭收據上通常載有收到貨物的名稱、件數、號碼、標記、重量和尺寸、包裝種類、發貨人聲明的貨物價值,船名及目的港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碼頭收據
- 又名:場站收據、港站收據
- 本質:一種單據
- 對象:發貨人,受貨物的人
接受貨物的工作人員在簽署收據時,應仔細審核收據上所記載的內容與運來的貨物實際情況是否相一致,如果貨物的實際情況與收據記載的內容不一,則必須修改。如發現貨櫃有損傷情況,則一定要在收據的備註欄內加批註。即表明已經收到貨物,又表明承運人對收到的貨物已開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