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延遲條款

碼頭延遲條款又稱港口遲延條款。關於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責任終止的一種規定。

該條款規定,載貨船舶抵達最終卸貨港如未能及時卸貨,則自船到當天午夜起,經過60天期滿仍未卸貨,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但貨主如預先通知保險人,並願加繳保險費,則保險人亦可同意延長此項期限。本條款內容,在我國遠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和倫敦保險協會貨物險條款中均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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