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船舶碰撞責任原則

確定船舶碰撞責任原則,是指船舶碰撞屬於一種侵權行為,確定船舶碰撞責任的原則包括三個方面:損害事實;過錯;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船舶碰撞歸責所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以何種依據使碰撞當事方對損害行為(碰撞)及其後果負責。

目前,國際上有關船舶碰撞的歸責原則,屬於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即對碰撞具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雙方具有過錯,則按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責任。中國《海商法》第165條對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基本的界定:"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接觸造成損害的事故。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與本法第三條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於軍事的或者政府公務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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