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排貿易

碳減排貿易

2011年4月14日,“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開庭審理。世界著名認證企業挪威船級社一紙否定性審定報告,讓一家中國水電企業預期的30萬歐元碳減排收入打了“水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減排貿易
  • 時間:2011年4月14日
  • 提出人:挪威船級社
  • 起始: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
試水“碳交易”,國內狀況,

試水“碳交易”

這家水電企業向代理此項業務的太比雅環保公司“興師問罪”,被逼急了的太比雅環保公司將北京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後者“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義務”,且“涉嫌契約審定日期倒簽”。這一案件就是由碳交易引起的。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中要求,已開發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的承諾期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其中歐盟8%,美國7%,日本6%。但是,由於已開發國家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開發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因此,在同一減排單位、不同國家的成本不同,形成了高價差。已開發國家碳排放額度需求很大,開發中國家沒有減排承諾,可“提供”碳排放額,碳交易由此產生。

國內狀況

近年來,碳交易市場作為新興的金融交易市場發展迅速。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2005年,全球碳交易市場總額約為100億美元,到2008年已達到約1260億美元,2012年預計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目前,世界各國都在發展自己的區域性碳市場,中國也不甘落後。2008年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能源(600508)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建立,許多地方也在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武漢、杭州、昆明、河北省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但是,能夠真正開展更具前沿性的碳交易的並不多。
中國在國際上不承擔二氧化碳總量限額,但企業可通過協定方式自設限額,創造出排放權的稀缺性,再通過配額買賣方式,使擁有多餘配額的企業將指標賣給配額不足的企業。大批中國企業熱衷於參加“碳減排”認證,看中的就是既可以得到減排技術支持,還可通過出售碳排放額度從中獲利。
近年來,我國註冊成功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合作項目和碳減排簽發量都得到了迅猛增長,在全球碳市場中,中國已成為全世界核證減排量一級市場最大供應國。有關專家預測,中國在2030年二氧化碳減排可達20?30億噸,超過歐洲國家減排量的總和。中國企業創造了大量減排額,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但也有人擔憂,中國創造的核證減排量有可能被已開發國家以低價購買後,通過金融機構的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品擔保產品進行交易。
“中國碳減排行業第一案”就折射出中國碳交易中的“軟肋”。碳交易作為新興的商業領域,具有標準化的金融屬性,看不見、摸不著,因此,認證和審核是碳減排鏈條的關鍵。在中國要建立一個有效的碳交易市場,必須首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有公信力的、適合中國的碳減排標準體系。2010年10月19日,在上海世博會聯合國館,《中國自願碳減排標準》正式發布。這是中國參照國際規則自主研發的首個完整的自願碳減排標準體系。中國標準能不能被認可,還需要市場的檢驗,但畢竟走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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