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2016年國小國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關於碧江區2016年國小國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的說明,主要從指導思想、招生原則以及招生辦法幾個方面論述。

碧江區2016年國小國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為有效化解城區中國小大班額問題,確保我區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根據《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基〔2016〕34號)、《貴州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合理配置城區中國小教育資源,著力化解城區中國小大班額,規範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實施“陽光招生”,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政府統籌原則。各鄉(鎮、街道)和中國小校要按照我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畫接收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各鄉(鎮、街道)、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國中學校、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四)學籍管理原則。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通過學籍管理系統,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程式,對學校不按照本招生方案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其學籍,也不撥付超計畫人數的學生生均公用經費。
三、招生辦法
(一)城區公辦國小一年級招生。
1.招生對象。具有我區城區戶籍,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符合“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類別,年滿6周歲,且在我區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截止到本方案發布之日)的隨遷人員兒童。
2.招生條件。
房戶一致”類別及具體要求:
(1)適齡兒童與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在一起、戶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契約一致,須提供如下材料:①戶口簿原件。②房產證原件(房產不得與非直系親屬共有,無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契約原件或抵押貸款契約原件,2016年5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③兒童預防接種證。
(2)適齡兒童因父母無房,全家戶籍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視為符合“房戶一致”入學條件,但必須提供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出具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父母雙方)無房證明,因父母離異而只能出具單親無房證明的,還需出示父母離婚證和子女撫養權證明。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類別及具體要求:
(1)戶籍在城區,但不符合“房戶一致”要求的,以戶籍所在地路段入學,須提供如下材料:①適齡兒童與掛靠人的戶口簿原件。②掛靠人的房產證原件(無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契約原件或抵押貸款契約原件,2016年5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③兒童預防接種證。④父母委託掛靠人監護人證明。
(2)戶籍不在城區,但父母已在城區購房的,以房產證小區地址的路段入學,須提供如下材料:①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②房產證原件(房產不得與非直系親屬共有,無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契約原件或抵押貸款契約原件,2016年6月30日前入住或交房)。③兒童預防接種證。
(3)戶籍不在城區,具有我區農村戶籍(河西街道、環北街道、市中街道、燈塔街道、川硐街道除外),未在城區購房,但父母在城區務工的,以實際居住地的路段入學,須提供如下材料:①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②在城區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居住證明材料(須明確連續居住起止時間、居住地街道、路、門牌號)。③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就業證明(就業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攤位租賃契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④兒童預防接種證。⑤戶籍地鄉鎮中心校出具的就學聯繫函。
(4)沒有我區戶籍,也未在城區購房,但父母在城區務工的,以辦理的居住證的路段地址入學,須提供如下材料:①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②區公安機關核發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③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就業證明(就業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攤位租賃契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④兒童預防接種證。⑤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學聯繫函。
3.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房戶一致”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次:戶籍在城區,但不符合“房戶一致”要求的。
第三批次:戶籍不在城區,但父母已在城區購房的。
第四批次:戶籍不在城區,具有我區農村戶籍(河西街道、環北街道、市中街道、燈塔街道、川硐街道除外),父母未在城區購房,但在城區務工的。
第五批次:沒有我區戶籍,也未在城區購房,但父母在城區務工的。
如第一批次招生學額已滿,第二批次不再招收,依次類推。當同批次符合招生條件申請學額的適齡兒童大於空餘學額時,按照在我區城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短,優先登記居住時間長的。適齡兒童只能申請一所學校報名就讀,不得多校申請。若有多校申請,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4.報名程式。
(1)符合“房戶一致”的適齡兒童,於2016年8月5日至8月8日到我區招生片區劃分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審核,審核合格的報區教育局審批後,再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2)符合流動人口條件隨遷子女,於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到我區招生片區劃分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報名預登記。
(3)2016年8月15至8月16日,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適齡兒童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在相應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4)城區各國小報名結束後,於2016年9月15日前將“報名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及時辦理新生學籍手續。
其他鄉(鎮)國小一年級招生由當地政府和村委會、國小根據實際區域劃分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適齡兒童入學通知書,於2016年8月15至8月16日在本轄區內相應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二)城區公辦國中七年級招生。
1.招生對象。
國小六年級畢業且2016年4月1日前具有我區城區國小學籍或符合“房戶一致”要求的學生。
2.招生辦法。
(1)符合招生對象的2016年在我區城區國小畢業的六年級學生升入國中,全部實行“整體移交”、劃片分配入學(見附屬檔案5)。符合“房戶一致”具有我區城區戶籍未在我區城區國小畢業的六年級畢業生,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至尚有學額的公辦國中就讀。
(2)當某國中對應“整體移交”國小的畢業生總數超過該中學招生計畫時,則根據國小畢業生的戶籍情況,按照先解決“房戶一致”的,然後解決掛靠戶口的,再解決戶籍不在城區但父母已在城區購房的,再次解決無房具有我區農村戶籍的流動人員子女,最後解決無房無戶籍的區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依批次分配入學。未能分配入學的國小畢業生,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至尚有學額的公辦國中就讀。
3.報名程式。
(1)區教育局根據各國小上報的“整體移交花名冊”, 按照“整體移交”辦法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統一列印“碧江區國小升國中入學通知書”。
(2)各國小、國中於2016年7月15日前,按照國小升國中整體移交日程安排,攜帶學校公章和“整體移交花名冊”紙質檔一式四份,到區教育局領取“碧江區國小升國中入學通知書”。
(3)各國小於2016年7月18日前,把“碧江區國小升國中入學通知書”發放給本校六年級畢業學生。
(4)整體移交的國小六年級畢業生,於2016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持戶口簿、國小畢業生證書和“碧江區國小升國中入學通知書”到對應國中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三)對下列具有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予以照顧,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學:
1.碧江區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市(區)人民政府引進的高級人才子女。
2.烈士和現役軍人子女以及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3.碧江區級及以上學科骨幹教師、尊師重教先進個人,特級教師,市級及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近三年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的先進個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子女。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子女,由父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持相應證明材料、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或學生基本信息表等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於2016年7月25日前(預期不予受理),到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教育局)審核,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政策規定及相關學校招生計畫,就近安排到公辦學校就學。
(四)其他事宜。
1.凡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必須依法按時入學,確因身體原因需推遲入學的,家長須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和本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學校審核批准後方可延緩入學。
2.凡碧江區老城區的拆遷過渡戶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協定,向過渡地所在學校報名。學校可依據其提供的“拆遷協定書”、戶口簿、房屋租賃協定、過渡地派出所證明等,按照拆遷協定書所確定的過渡期限,與家長簽訂臨時就讀協定,經區教育局同意後,以學年為單位入學就讀,過渡期滿則轉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如接收學校學額已滿,則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
3.父母雙方或一方因組織工作調動到市直相關部門或我區工作的,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須提供如下材料:①調動工作檔案;②兒童預防接種證;③戶口簿;④在城區居住的證明材料。
(五)民辦學校招生。
1.民辦學校招生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於2016年7月18日前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2.不得突破招生計畫,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3.志願在我區民辦學校就讀的兒童少年(含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流動人員子女)於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到有關學校報名和免試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計畫人數時,鼓勵民辦學校通過搖號或者抽籤方式招生。
4.各民辦學校於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將“新生錄取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控制班額。為確保2017年我區能順利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評估驗收,根據班額達標要求,新生招生班額人數國小45人、國中50人以內,任何學校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各國小、國中對非起始年級出現的大班額要盡力化解,控制在55人以內,嚴格執行省、市、區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任何學校接受轉入學生時要嚴格按照本方案中有關對象條件進行核查,不得突破班額55人。
(二)嚴格執行陽光分班。各中國小不得設定或者變相設定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新生入學一律實行陽光平行編班,做到有據可查。凡未實行陽光編班的學校,一經查實,學校當年度不能評為教育先進集體和教育教學質量獎,學校校長和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三)強化招生維穩工作。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各中國小要加強招生工作宣傳,做好招生政策解釋工作。根據各自職責,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好招生工作應急方案,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招生計畫順利實施。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劃區入學等政策。區監察局、教育局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組建全區義務教育招生紀律巡查小組,區教育局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從部門和鄉(鎮、街道)、學校教育系統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選調,分區域負責招生工作的巡查和監督。嚴厲整肅招生中的不正之風。區公安分局要杜絕和整治弄虛作假辦理假戶籍、假居住證等行為,清理整頓空掛戶口等行為。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投資促進局、總工會和鄉(鎮、街道)等單位要按各自職責杜絕和整治出具、使用虛假證明材料與虛假證件的問題。各中國小要嚴格落實“五個不準六個嚴禁”,即:不準更改招生區域進行招生;不準跨區域進行招生;不準拒收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的學生;不準以舉辦夏令營、冬令營、校園開放日、親子活動等任何形式及寄宿制學校名義選拔新生;不準違規接收未正常辦理入學、轉學、學籍分離、無學籍和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嚴禁以考試、競賽、面試、表演等形式進行選拔性招生;嚴禁依據培訓學校(機構)的考試結果進行招生;嚴禁其他“以分擇生”的行為;嚴禁學校違規提前招生和以“摸底”考試為名劃分招收學生;嚴禁國小校長、班主任、教師提前告知國中學校相關畢業學生信息,通知學生參加國中學校的所謂的“摸底”考試;嚴禁無區教育局批准的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等特長生。
對違反以上招生入學有關規定,導致出現大班額或增擴班額、學額的,對涉及的相關學校一律取消學校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由區監察局、教育局按照“先處理人,再處理事”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校長及人員責任,並報區績效辦扣除該單位相應的年終績效分值。對擅自修改、偽造和出具與招生入學有關證明材料(如戶籍、產權證明、就業契約、務工證明、居住證明等)的部門及有關人員,一經查實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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