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精準扶貧“精扶貸”工程實施方案》是碧江區為進一步推動小額扶貧信貸工作創新發展,切實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這一特殊群體因市場信息不對稱、產業發展不明、產業發展缺資金、融資缺抵押擔保所帶來的“貸款難”等問題制定的方案。
碧江區精準扶貧“精扶貸”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關於印發關於“特惠貸”風險補償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扶通〔2015〕12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精準扶貧“精扶貸”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銅府辦發〔2015〕16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小額扶貧信貸工作創新發展,切實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這一特殊群體因市場信息不對稱、產業發展不明、產業發展缺資金、融資缺抵押擔保所帶來的“貸款難”等問題,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政府主導、扶貧貼息、銀行助力、精準扶貧,加強政府部門與金融部門的合作,建立財政、扶貧、銀行間擔保協調配合的新型扶貧模式,通過3個改變(抵押擔保貸款改變為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財政扶貧資金直接補助改變為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和貼息獎勵等間接補助、被動分散發展改變為扶貧龍頭企業帶動“抱團”發展),發揮3個作用(金融扶貧作用、財政扶貧資金槓桿作用和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實現3個目標(扶貧小額信貸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比例大幅度提高、投入貧困戶扶貧產業發展資金總額大幅度增加、扶貧產業發展效果明顯增強),豐富扶貧小額信貸產品,改善我區金融生態環境,推動產業規模發展,使貧困戶產業發展資金缺口能貸得到、用得好、還得上,實現逐步富裕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主辦銀行制。銅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商銀行”)是我區實施“精扶貸”主承辦銀行。
(二)堅持明確對象,全面評級授信。對區內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面開展信用評級授信,提供貸款“綠色”通道。
(三)堅持圍繞產業發展,實施龍頭帶動。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評級授信結果,按照貧困戶發展產業規劃,對有發展能力、有扶貧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動的貧困戶發放貸款。
(四)堅持政府引導,強化市場運作。圍繞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優先優惠政策,引導貧困戶發展農業產業。政府支持、協調金融機構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量身定製精準扶貧“精扶貸”信貸產品,自主開展調查、評級、授信、放貸。
(五)堅持政策引領,實行風險分擔。由區財政和扶貧部門共同出資設立“精扶貸”風險補償金,用於承擔“精扶貸”風險的70%;農商銀行設立專項損失準備金(風險補償金),用於承擔“精扶貸”風險的30%,形成共同承擔風險化解風險的防範補償機制。
(六)堅持試點帶動,逐步全面展開。區扶貧辦要選擇產業發展基礎好、貧困農戶誠信較高、有發展意願的鄉村開展試點(漾頭鎮九龍村;和平鄉龍魚村、德勝屯村;壩黃鎮木弄村;桐木坪棉花坪村、卜口村;滑石鄉白水村),通過重點幫扶、典型引路,推動“精扶貸”工作全面實施。
三、目標任務
2016年,區財政安排685.31萬元資金用於“精扶貸”工程,其中:風險補償金500萬元,貼息資金185.31萬元。農商銀行擬對全區5100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貸款12600萬元,用於產業發展。
四、“精扶貸”工程主要工作
通過採取“評級授信、審批放貸、扶貧貼息、風險補償”方式,對貧困戶發放5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3年、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由財政扶貧資金給予貼息。具體程式為:
(一)核實扶貧部門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情況。區、鄉(鎮、街道)扶貧站、承貸金融機構(農商銀行)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登記造冊,建立個人檔案並進行管理。
(二)開展評級授信工作
1.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牽頭,農商銀行、鄉(鎮、街道)扶貧站及相關部門參與,負責對貧困戶總的信息採集(貧困農戶誠信、家庭勞動力、勞動技能和家庭人均收入等指標),並對基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2.由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牽頭,按村建立由鄉(鎮、街道)幹部、扶貧工作站幹部、農商銀行信貸人員、村支兩委、村里“五老”(老黨員、老模範、老幹部、老軍人、老農民)代表和貧困戶代表組成評級授信小組,根據評級指標按“5:2:2:1”比例實行100分制評分標準對貧困戶開展評級授信工作,並負責授信和結果公示、監督工作。
3.評級授信小組成員原則上應為奇數,由鄉(鎮、街道)根據工作需要實時進行調整或充實。
4.評級授信相關資料由農商銀行負責整理並歸檔管理。
(三)貸款審核和發放。獲得評級授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由村支兩委、鄉(鎮、街道)組織相關部門對貸款申請人產業發展項目、扶貧龍頭企業帶動情況進行審核。農商銀行核實後,核發《小額信用貸款貸款證》,建檔立卡貧困戶憑《小額信用貸款貸款證》到櫃檯辦理貸款。
(四)貸款利率。對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貸款,按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執行;對使用自有資金髮放的貸款,按當期公布的基準利率最高上浮40%執行。
(五)資金使用管理。鄉(鎮、街道)扶貧站、村支兩委要切實配合農商銀行加強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的跟蹤管理,發現有違反貸款使用規定的,要立即收回貸款並停止貼息,同時對已貼利息進行追繳。
(六)貸款貼息。按“先收後貼、分期補貼、應貼盡貼”的原則,由貸款戶按農商銀行要求按季結付利息,結息後用財政扶貧資金給予貼息。貸款戶將農商銀行利息償還憑證報鄉(鎮、街道)扶貧站,鄉(鎮、街道)扶貧站收集並匯總後報區扶貧辦審核,區扶貧辦審核後通過 “一折通”或銀行賬戶代理髮放兌現貼息資金。
(七)風險補償機制的啟動。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貸款無法收回或貸款逾期後,經承辦銀行催收2次(含)以上的,由承辦銀行向所在鄉(鎮、街道)扶貧站申請初審,初審結果報區扶貧辦和農商銀行審核通過後,用風險補償金補償風險貸款本息的70%,農商銀行承擔30%。對代償的貸款本息,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清收,所清收到的貸款按補償時所承擔的比例原渠道返回原賬戶。
(八)“精扶貸”貸款五級風險分類不良率超過2%時,承辦銀行及時通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停止發放貸款。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當不良率低於2%時,農商銀行恢復發放貸款。
(九)“精扶貸”業務發生的風險,由農商銀行承擔30%的補償部分,報區國稅局審批後,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優惠。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精扶貸”風險補償制度。2016年全區共安排財政扶貧資金685.31萬元用於“精扶貸”工程,其中:風險補償金500萬元,貼息資金185.31萬元。2017年起,區財政和扶貧專項資金分別按上年度貸款餘額的10%增加風險補償金,按上年度貸款餘額的5%增加貼息資金,確保“精扶貸”工程可持續發展。承辦銀行根據現行銀行財務制度,在損失準備金中建立不少於1000萬元的專項風險損失準備金,用於“精扶貸”風險補償。
(二)建立扶貧龍頭企業融資擔保制度。為扶貧龍頭企業發展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首期扶貧龍頭企業擔保金100萬元,以後年度視產業發展情況追加擔保金額度。
(三)財政扶貧貼息資金、風險補償基金和產業發展貸款擔保金分別在農商銀行設立專戶,實行統一管理,封閉運行。
(四)農商銀行分別按建立的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額度最高不超過10倍發放貸款。
(五)對從事種植和養殖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扶貸”進行全額貼息補助;對扶貧帶動作用成效明顯的各類扶貧龍頭企業及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貸款按不超過年利率5%給予貼息補助。
(六)充分運用農村信用工程成果,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在農商銀行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組工作中已經獲得評級授信的貧困戶,直接運用評級授信成果,進行評級授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扶貧工作的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聯繫扶貧工作副主任、區扶貧辦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區財政局、區國稅局、區金融辦、農商銀行以及各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的碧江區精準扶貧“精扶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扶貧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預算、調度、撥付和管理,做好相關資金賬戶開設的政策支持;2.區扶貧辦:負責做好資金的爭取,工作開展情況的統計上報,指導做好貧困對象的精準識別、產業發展規劃、項目指導和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遴選推薦及宣傳培訓;3.區國稅局負責做好“精扶貸”風險審批核銷工作;4.區金融辦負責加強對各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強化對鄉(鎮、街道)落實“精扶貸”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5.農商銀行負責做好“精扶貸”工作;6.鄉(鎮、街道)職責:牽頭做好本區域內貧困戶基本信息的收集,組織並參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評級授信及公告公示等工作,積極配合組織好、實施好區域內的“精扶貸”推廣工作。
(三)區扶貧辦在農商銀行開設扶貧資金專戶,加強與農商銀行的業務合作。
(四)加強政策宣傳,規範公告公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貧困戶的評級、授信、放貸及發展的產業進行公開公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引導貧困戶樹立“有借有還、按時還本付息”的信用觀念,創造信用條件,為發展產業積極爭取銀行的信貸支持。
(五)強化監督檢查。區扶貧辦、財政局、農商銀行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貼息信貸資金的流向和使用監督檢查,杜絕貼息資金挪作他用或騙取信貸資金等行為。對貼息信貸資金挪作他用或騙取信貸的,除收回信貸資金外,還要收回所貼息資金。實行月報告、季小結工作制度,每個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對作進行總結和安排。
(六)做好信息反饋。對金融支持產業扶貧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要通報表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研究,制定應對措施,推動精準扶貧“精扶貸”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