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碧江區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銅仁市碧江區民政局主要職能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楊和全市評殘工作上報工作,負責烈軍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退伍軍人、農村義務兵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工支前工作。
(五)主管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運轉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負責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和培訓工作。
(六)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災、查災、報災、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全市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接收救災捐贈工作;開展國際減災活動,探索農村救災救濟改革新路子。
(八)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九)主管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鄉(鎮)、村(居)委會政務公開工作。
(十)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組織實施,指導市社區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市鄉、鎮辦事處、村(居)委會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鄉(鎮)、辦事處、村(居)委會行政區劃名稱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標誌設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四)主管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殯葬管理,改革規範土葬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主管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協助地區救助站搞好救助工作,負責無名屍體的處理。
(十七)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監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九)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地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各類檔案的運轉及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文書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民政局宣傳工作;負責民政局年報綜合統計:組織全市民政部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電子政務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與指導;組織和實施本局電子政務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管理、平台升級和日常維護:負責本局實施電子政務的視窗對外服務,監督檢查本局各職能科室辦理行政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的有關情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提高辦事效率。
紀檢監察室
負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圍繞全局工作開展效能監察,負責檢查各項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對局領導和幹部職工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幹部職工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並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指導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執行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擬定管理、撥付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承辦賑災援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儲糧會、救災電台、救災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救災基金的管理使用;主管城市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處理無名屍體、救災台帳運轉等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村(居)委會調研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並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村(居)委會幹部報酬。
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上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褒揚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全市擁軍優屬慰問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復退軍人安置方案、規章,貫徹上級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基金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科
主管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改革規範土葬工作;主管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協助地區救助站搞好救助工作,
城鄉低保辦
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對城鄉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批、核查和註銷,實行動態管理;負責保障資金預算、決算的制定和報告;負責上級下撥低保金的足額到位並按季度把低保金下撥到各鄉(鎮、處);負責低保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統計、審核、檔案和業務管理;負責對鄉鎮(處)居(村)民委員會調查統計業務培訓。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地名管理辦
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村(居)民委員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邊界勘察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指導、協調市內邊界邊界爭議調處和承辦市際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負責市地名資料工作的整頓管理工作。